诸多谜底 有待解答
1、周景珠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什么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却极力回避这一事实?其目的何在?
2、涉嫌妨害作证和毁灭证据罪2001年8月间已被批捕的周淑清、周淑云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
3、周景珠没有妻室儿女,但有母亲及四哥三姐,为什么偏将被丹东市公安局扣压周景珠非法所得的2000余万元财产返还给周淑清?
4、已查实周景珠偷税700余万元,加罚款滞纳金等1400余万元,为什么分文不予缴纳?造成重伤害、轻伤害多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不承担?
5、省检察院为什么制作虚假的案件来源?把本是周淑清捏造事实进行的虚假控告,而说成是程绍武之父程远弘的控告,程远弘与周互不相识,无任何亲情,风马牛不相及,怎么会控告公安机关在审讯时对周景珠刑讯逼供呢?开庭时省检察院为什么不敢出示周淑清捏造事实的虚假控告?
6、作为承办此案的省检察院为什么在庭审时不敢出示立案报告书和卢、李刑事拘留、决定逮捕报告书?
7、作为党的省级纪委书记、省级政法委的要员、省级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相信诸多打黑民警的真实述说和出示的原始记录,而相信一个犯罪嫌疑人(周淑清)的信口雌黄?
8、作为省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又是联合调查组的负责人,为什么不依法收集证据,单独询问证人并在询问笔录上署上两个人的名字?
9、丹东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于程绍贵死亡的报告后迅速介入并立案侦查,形成卷宗,认定程的死亡与专案组民警审讯无关。省检察院为什么时隔近两年轻而易举地推翻了市检察院的结论?
10、既然检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两个专案在留置室内设置的铁笼子为刑讯逼供的工具,为什么不在庭审时出示铁笼子的尺寸和周、程的身高?1.78m身高的人(周景珠、程绍贵均身高1.78米)如何能够在1.2m、1.0m的宽度内形成“大”字型?
11、省检察院在庭审时为什么拿不出卢、李故意犯罪的证据,还强行认定卢、李为共同故意犯罪呢?周、程死后经法医鉴定周身无任何人为形成的内、外伤,怎么能认定专案组在审讯时对他们施以肉刑或变相肉刑了呢?
12、省公安厅在丹东市公安局查处周案时从未派员来丹指导,省厅主要领导在不了解周景珠案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为共同签发明传电报,责令市公安局将扣押周景珠的财产全部返还给周淑清?13.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公开审理卢、李涉嫌刑讯逼供案,为什么限制参加庭审人数(卢、李单位限10人、家属限3人)?
13、开庭前审判长带领审判员分别提审卢、李,让他们开庭时不要讲到保护伞和高层领导的问题,并用要挟的口吻对他们说,讲这些话对你们没有好处。庭审当中卢、李几次讲道保护伞和高层领导问题时马上就被打断,这又是为什么?
14、丹东市公安局“7.21”专案组民警在审讯程绍贵时,程大喊大叫,并用头撞击铁栏杆,咬舌头,有明显的自伤自残迹象,起诉书、判决书为什么不予以认定?(作者:李新德)
王唯众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做报告
王唯众简历
王唯众,1945年11月生。山东黄县人,男,汉族,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大学文化。1973年8月加入中共。沈阳市东北制药厂技术员、秘书;1978-1983辽宁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工作;1983-1987辽宁省纪委检查二处副处长,调研室副主任、主任,辽宁省纪委常委;1987-1988辽宁省丹东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88-1993.2丹东市委副书记;1993.2-1997.9丹东市委副书记、书记,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7.9-2001.4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01.4-2006.2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06.2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十五届、十六届中纪委委员。
说明:上述文章中所有文书图片均来自于公开审理以后的法庭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