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刘敏致信省政法委书记请求纠正长沙市政法委干预司法公正
尊敬的李书记:
我叫刘敏, 34岁,下岗职工, 1997年与湖南媒体记者曹某结婚。 2000年底,王哲( 26岁,无业)以女色勾引我丈夫,关系逐步密切。
图为原配刘敏打着吊瓶喊冤
图为曾经有过快乐时光的刘敏,如今已经风光不在
2004年 1月到 5月间,王哲一边鼓动我丈夫和我离婚。
一边或以要告到他单位并以自杀威胁要青春补偿等为由,分两次要曹写了一张 30万元和一张 40万元的假欠条给她,以此来达到侵占我的财产并胁迫曹离婚。另外曹还瞒着我从我们夫妻财产中拿 14万元私自为王购房付首付款(芙蓉区法院已经判决应偿还刘敏,但因王无还款按揭能力于我起诉她前早已退掉该房卷走房款)。
2006年 1月王哲凭我丈夫写的前两张共计 70万元的欠条到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起诉我们夫妻。开福区法院庭审在未做任何质证和调查,就判我们偿还 70万。对此枉法判决我们强烈不服,并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5月中院审委会集体讨论一致意见决定,认为原审法院对借款发生的经过,借款的来源没有查清,因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撤消开福区第 272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更可笑的是第三者王哲却四处恶人先告状,还假扮成一受害者告状而得到了政法委领导的批示。其告状信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于是,尤其那些滥用职权的各级司法人员遂不断的拿“领导有批示”为由大肆偏袒向王某,枉法裁判。遗憾的是开福区法院对我们提出的测谎意见不接受,直至今年 9月 29日开福区院在未做任何质证的情况下,按照长沙市政法委要求就速战速决莫名其妙的下达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且这次重审判决书内容和第一次判决书没区别。(据了解重审判决结果是因为有领导打招呼,把二级三个市、区的法院都叫过去了。法官称无奈,并称这是中国的国情)。我们质疑如下:
一、开福区法院一审和重审时,我们强烈要求证人到庭质证,并要求对原、被告双方相关人进行测谎,并愿意承担测谎结果,为何既不当庭质证又不采用测谎程序辨别真假就匆匆下达判决书?这中间到底有何猫腻?
二、长沙中院和开福法院在三次开庭审理时通过调查王某及相关人员,已发现诸多疑点和明显漏洞,王某在中院扬言以跳楼一死来威胁法官必须判她赢,如果这种弱智游戏都可以抹杀我们法院的公正和良知,岂不是天大笑话?
三、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决生效近一年的案件为何因为政法委的一句话就迟迟不敢执行?
四、与建设和谐社会宗旨极不协调的第三者王哲,颠倒黑白,巧取豪夺,王某在外面狂言:政法委领导有批示,开福区早已搞定,二审长沙中院肯定听政法委的,要维持原判!我赢定了!就是要搞到她钱。她为何如此嚣张?是一个什么样的司法关系网在操控?要置我原配于死地 ?
我强烈请求:
一、依法公开、公正将案件透明化,放在阳光下审理,请求长沙中院依法独立审判并进行质证和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证人进行测谎,以查清事实的真相。
二、司法部门某些人不尊重事实,破坏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党的威望和政府形象,我强烈请求中央和省市领导、全国媒体跟踪关注此案并彻查违纪行为。我更不希望中国的国情再一次出现在长沙中院!
尊敬的书记大人,我父母双亡,父亲是在法院开庭前三天含冤去世的。此时,我又因乳腺癌晚期躺在医院度过最后的日子,我曾三次上访北京及省、市相关部门,也曾在天安门城楼上徘徊。然而省、市人大的多次批示,媒体的高度关注。皆因对方的强大关系网罩着毫无结果,我死不瞑目啊!我要死也要焚尸天安门!我强烈请求您关注此案。如能等到中院开庭日,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哪怕是躺在担架上输着氧气瓶我也要看这案件如何审,更要最后一次看看这个女人是如何猖獗。 我相信党和政府,也相信司法的公正,尤其是十七大制定的反腐败、反特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我更是在百般无奈、万念俱灰的情形下想到了您,恳求领导为一个走投无路的弱女子,主持公道,匡扶社会正义!
弱女子于湘雅医院病榻前泣血叩拜!
(我曾二次书信于您和上访至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0731-2688129,今次因身体原因只能如此方式写信,恕弱女子无礼了)。
申诉人:刘敏
13367499077
2007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