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交警支队冠县大队
涉嫌渎职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中国正义反腐网领导您好 :
您工作很忙,打扰您了,我叫胡彩聚,籍贯系山东省聊城冠县斜店乡东张史村,现于中石化青岛分公司工作。我现向领导反映我父亲胡泽俊交通事故死亡一案中的诸多不公,聊城市交警支队冠县大队事故科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致使我父亲至今70余天仍躺在冰冷的冰棺中,不能入土为安。多项线索、证据不调查、不核实,导致案件一拖再拖,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案情如下:
17时零2分,姚明俭用自己手机号码为13863545412给120打电话报警,医务人员赶到后,让其一同去医院,姚明俭寻找借口趁机逃走,后经医务人员辩别其兄弟俩人照片确认是姚明俭。
17时20分,姚明俭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事故人为姚明俭。
证人张先生证实事发现场只有这一个人站在事故三轮车与倒地电动车中间给120打电话说:“刚才人还起来了哩,现在人不行了,快来人吧!”此时还未有群众围观,经对照片辩认,确认就是姚明俭。
19时许,姚明广(有驾驶证)替其弟姚明俭向警方投案。
事后姚明俭的姐姐在协商赔偿时,声称“要钱多了,就让姚明俭把他哥替出来,谁出的事谁受。”
死者近80岁的老母亲,得知自己唯一的儿子,自己的精神支柱不在人世,几近疯魔,天天要去寻找,家人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
犯罪分子姚明俭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导致我父亲当场死亡,并让其兄姚明广(有驾驶证)替其投案,弄虚作假,至今逍遥法外,并公开叫嚷“宁可10万送礼摆平,也不赔他”。 至今两个多月,在很多疑点上交冠县交警队拒不侦查 ,冠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退补提纲也推诿不办,现我父亲仍存在冰棺之中两个多月无法入土为安。
涉嫌渎职的证据如下:
1、
2、在勘察现场,受害人家属对聊城市交警支队冠县大队副大队长曹春景提出对肇事者先采取强制措施,并查看驾驶证,做酒精测试时,作为副大队长的曹春景强硬地说:“那是我们的事,你们不用管”。
3、
4、
5、
6、办案干警于怀光在
7、事故现场所作的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草图有受害者家属胡彩聚的签字。但是在卷宗中明显不是草图所绘,是经过裁剪后重新绘制,肇事车辆农用三轮车与倒地电动车之间的距离明显缩短。 卷宗中所标长度L=580,而受害者家属现场实际测量距离是15.2米,在现场照片左下第三副图片中有明显的显示。另根据模拟现场所拍两幅照片,两车距离应该在15米以上, 卷宗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是出警干警于怀光所造假现场图,以掩盖事实真相。
8、在所有卷宗证人讯问笔录中均为于怀光一人问讯,违反基本的问讯规定,并且模仿另一问讯人李云超笔迹签名,以期避过独立办案的嫌疑。
并且在对嫌疑人姚明广
9、于怀光所讯问的笔录中明显避重就轻,先入为主,一问到关键地方就停止,不再进一步追问。并没有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进行问讯。
10、卷宗中,没有证人、嫌疑人在冠县刑警队所作的任何讯问记录和技术分析材料。明显掩盖事实真相,故意制作虚假证据。
11、
12、姚明广的战友、冠县冠城镇花六庄村民郭俊德,在聊城市交警支队冠县大队事故科南门口亲口威胁受害人家属说:“你们不用找了,我已经找好交警队的曹春景副大队长了,我宁可花10万元摆平,也不会赔偿给你们1分钱。”
13、
14、
附:姚明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证据线索:
16:35分胡泽俊离开前河仲其舅家 (证人董善友)
交警队不调查 16:48分胡泽俊在前河仲其舅家门口打电话给王洪朝
(证人:董善友、王洪朝、通话详单) 交警队不调查
16:48分胡泽俊骑电动车至事发地点用时约11~13分钟
(反复试骑四次)
交警队不调查17:00出事 17:02分姚明俭报120(有报警记录、录音)
交警队不调查 现场目击证人张先生证实现场只有这一个人打120电话报警,
群众当时还未围观,未见第三者。 (有讯问笔录 ) 17:20分左右 120急救车到现场,要姚明俭去医院,其借口不去
有急救人员证明 交警队不调查
17:20分姚明俭打110报警(有报警电话、录音) 交警队不调查
恳请中国正义反腐网的领导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法律尊严,还老百姓一方净土,为民作主!为民申冤!!!
受害者之子 胡彩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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