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江苏南京市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为了完成“缉毒任务”,让社会人员诱使六名未成年人吸毒,然后再由他“抓获”。网民痛斥官员“丧尽天良”。

▲江苏南京市一名派出所副所长派人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混有毒品的电子烟。图为电子烟资料照,与本新闻无关。(图片来源:资料图)
据多家媒体报道,4月25日,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徐某没有找到,询问马某“依托咪酯的线索是否可以”。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徐某于2024年1月,通过他人召集了六名未成年人。马某随后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六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六名未成年人“查获”。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除马某外还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判决书显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根据公开资料,依托咪酯(Etomidate)是一种短效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但也被用作毒品。不法分子常将依托咪酯混入电子烟油,伪装成合法产品售卖。人吸食后会出现浑身颤抖、步态不稳、意识恍惚、如同丧尸般行为,故被称作“丧尸烟弹”。
此前,公安就被揭露为“完成任务”,经常用栽赃陷害的方式“抓毒贩”。这次竟然将黑手伸向未成年的孩子,被指“丧尽天良”、“无所不用其极”。
媒体评论:“数据造假”要全链条严查
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而且欺骗的是未成年人,令人震惊。
马某及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律法规对他们的严惩。然而,必须关注的是,为什么一个派出所会有涉毒案件的考核指标?是什么促使副所长马某最后铤而走险?本来,涉毒案件有没有、有多少,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如果辖区内预防吸毒工作做得好,案件查处及时,案件不可能是一个固定值,更不可能持续增长。派出所副所长知法懂法,为何依然冒着被追刑责的风险,要找涉毒人员来编故事做数据?
表面上看,是他目无王法,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本质上来看,是考核机制出了问题。
南京这家派出所的涉毒案件指标,是谁下达的?是否符合实际?案件发生后,当地对相关责任人有没有进行追责?
当数据注水就能过关,必然掩盖真正的问题。形式主义害人,不仅是浪费资源,也是工作作风问题,而且还会导致其他负面效果。马某的案件,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不管哪个部门,工作都应该求真务实。当地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为基层松绑减负,避免拉人下水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