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中国司法闹剧频发,近日,全国30多家检察院和法院被曝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印章法”,引发舆论热议。

▲司法闹剧频发,全国30多家检察院和法院被曝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印章法”。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图片来源:网络)
据《新京报》报道,自2019年以来,全国至少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但这两部法规并不存在。
4月15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上述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之前报道,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巴塘县法院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更换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巴塘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被提醒,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并不存在。
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在工作群聊内发布提醒:部分法院在发布对外公告时,出现了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
报道称,不仅公告,有法院甚至在裁判书中援引这部并不存在的“法律”。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2020年,在一起印章备案行政纠纷案件中,某区法院在一审裁定书中写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包括《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在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有法律专家对媒体表示,司法机关对外发布的公告引用一部“空气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有律师表示,“这肯定是有损司法公信力的。”
错误为何产生?巴塘县法院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没想到这会是错的,因为这是我们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内容。”
此外,他还提到,公告发布前,工作人员未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对印章管理的相关法规、名称及现有效性进行核实。
有媒体评论称,“模板照搬,懒政式执法;层层审核形同虚设;司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素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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