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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投毒入冤狱16年 河南吴春红获改判无罪 为何中国错案不追究相关责任人?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作者:民正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中国正义反腐网(www.zyff.net)、《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河南讯:河南商丘市人吴春红16年前被认定向两孩童投毒,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今天(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对此,网民非常气愤,指“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毁了人家一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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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人吴春红获改判无罪。图左是入狱前,图右为出狱。(图片来源:网络)


吴春红案来龙去脉



      综合媒体报道,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吴春红曾到该村电工王某胜家缴电费;15日,王某胜家中发生一起中毒案。王某胜6岁的大儿子王某峰和3岁的小儿子王某龙因吃了有“毒鼠强”的面托(河南传统面食小吃)中毒,王某峰经抢救生还,但王某龙不幸身亡。


       七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称,吴春红是嫌疑人,并称吴春红是因琐事“投毒报复”。警方称,事发前一天(11月14日),王某胜用村中大喇叭催吴春红缴电费,吴觉得王很强硬,又想到以前因为电表、用电闹出的不快,就想向王某胜投毒报复;交完钱,吴春红偷偷将带着的毒鼠药放进王家面粉中;王某胜用这些面粉给儿子做面托吃,导致悲剧发生。


       判决书显示,自2004年11月1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吴春红共做过七次供述。第一次讯问时,吴春红不承认犯罪;第二次讯问时(11月20日),吴春红开始供述犯罪,该讯问地点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看守所,但卷中公安机关的提讯证中未记载当天对吴春红的提讯。


       而据提供的2004年11月21日讯问吴春红的录像显示,该讯问地点不在民权县看守所提讯室;录像中,讯问人员也未做询问记录,而是拿着一份已记好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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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讯问时,吴春红翻供。之后,吴春红不再承认犯罪,并称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


       在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都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河南省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上诉,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的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吴春红的父亲又提出申诉,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父的申诉。


       服刑期间,吴春红一直不认罪。


      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院要求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判吴春红无罪。理由是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的细节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作案时机不合常理。


       被羁押在浙江金华监狱的吴春红通过视像听完判决后,泣不成声。


       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表示,今日将接父亲回家,后续将会申请国家赔偿;吴春红的女儿表示,已在家中收拾衣物,给父亲买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体现在刑检工作最根本的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不出现冤假错案。为保障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刑事诉讼法在制度上设计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道关口由检察机关履职。


       检察机关以“审查”的方式,把侦查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之人,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方式挡在门外,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实现监督之责。对法院的监督则是反向的,表现为监督纠正法院判无罪放人的行为。


       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在诉讼中的职责作用看,没有检察机关的错捕错诉就没有冤假错案,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我们不能和社会上大多数不熟悉法律的人一样,认为冤假错案是公安局抓错了人,是法院判错了案,与检察院无关。


       如福建赵宇案,员额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认为赵宇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时同一员额检察官,很难摆脱审查逮捕时形成的有罪认知,所以作有罪不起诉处理。虽然是不起诉,但有罪认定必然带给赵宇民事赔偿责任。赵宇不接受有罪不起诉处理决定,通过自媒体传播成为社会公众关注事件,最后检察机关自我纠错改为无罪不起诉。


       鸿茅药酒案批准逮捕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后来在最高检的关注下放人。否则,由批准逮捕的同一办案人审查起诉,当事人也难逃被起诉追责的厄运。


       刑检人员必须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方能在工作中做到心存敬畏,不负宪法赋予的重任。质量是刑检工作的中心,案件数量占四大检察业务之首的刑检工作,却是唯一不以数量取胜的业务。一个检察院无论办了多少案件,出现一个成为社会热点的冤假错案就形象全毁。长此以往,对检察全局的影响将难以估量。


网民愤怒



       对于此案,网民纷纷留言表示愤怒,并指“这种事情只是冰山一角吧”。


       “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选择在愚人节这天宣判无罪释放,具有讽刺⋯⋯”


       “16年啊!这是多少个时间啊!毁了别人一辈子不说!当事人内心得有多强大。”


       还有网民同情吴春红:“这是经历了怎样的人生啊⋯⋯太冤枉了吧。”


       另有网民质问真凶到底是谁,并要求“追究相关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必须实行终身负责制。审判法官承担冤假错案的全部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屈打成招,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前几次省级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最后又定罪,这种法官就是谋财害命,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来遏制这种判错案、假案等。判定不是随口说,要有法律保障。”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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