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全国网友们:
你们好!
我是一名老者,法盲。是经历过文革的过来人,退休后本来颐养天年,却阴差阳错地学起了法,一发而不可收。张晓丽案是我观注最多的案件之一,可以说细致到边边角角。也发表过一些不太成熟的贴子,虽然是经过独立思考的,但所据都是他人的资料,未经权威证实,因而都有可能存疑。但贵网一篇“5.20冤案祸首”张建南一个屁股“坐两院”? 改变了我的思路,认为此文最有价值。因其内容来自官方网站,可信度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起了变化,也使我有了新的思考。现谈谈几点看法:
1、避免扩大化
一件案子爆光后,很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激起义愤。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冷静。主观认为自已有理,把不同观点的人视为反方,甚至怀疑一切,这种文革式思维的教训太惨重了,我们要记取。不能把个别人的事扩大到整个机关。
2、据实而言,勇于纠错
这应当是好作风。比如,“5.20冤案祸首”张建南一个屁股“坐两院”?这件事,最初可以说是有事实为根据的,观察者目光犀利,独具视角。迎来一片喝彩声。但随后最高检改了,我们的后续报道没有跟上,网民审美疲劳了。这方面,温总理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3、分清事由
事实证明,是最高检网的网页更新不及时,造成了这次“事故”而不是其他。(从这个角度讲,公开道歉会更有风度)如果事后的后续报道批评其工作作风不严谨,我想它一定会虚心接受。网民也会观注后果。但事情清楚了,还将此文置顶,难免令人疑惑。这是需要认真思索一下的。
4、反腐要从纠错开始
量的变化最终导致质的变化,应该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一个人的大病成本远远高于平时的养护。河北巨贪李真最初连两条烟都不敢收,最后发展到以死谢罪,是个例证。我们批评高检网的错误是对的,它是窗口,我们网同样也是窗口,两家对立了,你不道歉我也不改初衷,结果双输。
5、批评要有证据
在此,我要讲一段我的心路历程,我在最高检网上看到一位领导是一级大检察官,心想,检察官法中没有一级大检察官呀,莫非错了!一冲动,就想发贴。冷静了一下,决定再查查原文: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文件没错呀,多找几个网站,内容都一样,应该是看准了吧,但我不放心,再找找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六条 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怎么回事????------多读了几遍,终于明白了,原来首席大检察官为法律规定的一级,“二至十二级检察官”中的“二”,实际上是指一级大检察官。至此,惊出一身冷汗,如果发了贴,自已肯定会被叱为傻帽的。
独具视角,是我向贵网站学会的本领,在此说声谢谢。但我今后会更多地使用质疑的口气,因为自已的法学功底实在太差了。求学是捷径,这是我加入贵网的初衷。
6、几点请教
在最高检网上,我也“独具视角”地发现了一些不明白的问题,在此向法律人士请教:
一,人大网和最高检网对同一问题认知不一致,应该向谁看齐?例如副检察长前面没有常务。
二,公布一些人的履历很好,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但是否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有的人没有写入党时间,最后成了党组书记,让人看不明白。也有的人用其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年月推算,其时不满16周岁。也有的人工作履历严丝合缝,就是看不出如何大学毕业。有的网站公布子女情况,我认为很好,可以检验计划生育成果,但有的就不公布。
三,离职后可否复职?例如某人2007年离职,但2008年1月25日更新的网页上仍介绍为副检察长,我找不到其复职的依据。“冀南古郡,雨过天晴”是我为这位可敬老人的名字试作的一条谜语,一笑。
谢谢中国正义反腐网,给了我一个发言的机会。因我也是个电脑初学者,还不会用贵网的一些软件功能,不会编排,不能图文并茂,不能将我的所言据实地一并反映给你们,致歉。相信广大网友会自行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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