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委宣传部转有关部门:
本刊接到投诉,称广西省博白县政府为重污染企业广西宏宇化工厂配上警用车辆,据称,广西宏宇化工厂位于九州江江畔,有多处排污口直接向九州江排污,也有几处是污水先流入一个“污水处理池”再流入九州江。因工厂排放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因此与周边居民冲突不断,近年来有愈演愈烈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投诉信称,政府从短期效益出发,为了维护宏宇化工厂生产秩序,不让村民何外界人进场了解污染情况,博白县政府、县公安局还特意给宏宇化工厂里配备了一辆金杯警车,所用警车牌照为“桂K-0286警”,一辆二轮摩托车(本田型)警车(无牌照),有二、三十个穿着警服的“警察”当打手,如果村民上访告状,这些“警察”就开着这辆警车阻止村民上访,村民到厂里来讨说法,这些“警察”“就对老百姓大打出手,村民们敢怒不敢言。
审查意见:
该投诉信息叙述详细,举证充分,可信度较高,根据公安部有关法规,警车牌号、标志及用途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该举报所涉及的内容,希望博白县委,县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将查处情况以传真形式回复我们。
检察日报网络信息中心《政法网络舆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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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舆情信息,博白县公安局有传真回复。
博白县公安局在传真中说:对文章反映的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由局政工监督室派员组成了调查组,对文章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文章中提及的“宏宇化工厂”,坐落在博白县文地镇河滩村境内,厂区面积80多亩,现有工人300多名。上级主管部门是博白县经贸局。该公司是博白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招商引资进来的一家外资企业,每年上交国家税费500多万元。文章中反映博白县政府、县公安局特意给宏宇化工厂配备了一辆(金杯牌)警车,一辆二轮警用摩托车的问题,经查证实:文章中提及的桂K0286警车是博白县文地产业转移园区内治安执勤的工作车辆。该车辆的来源及所属的具体情况为:博白县人民政府抽调了我局民警黄经汉同志到文地产业转移园区专职负责治安工作,同时配了十多名协警员组成治安执勤室。今年三月份,园区执勤室向文地派出所借用了原在工作中使用的破旧“金杯型”面包车,后园区的一些企业老板自愿捐款五千多元作修理费。车辆修理好后,改成了警车标志,装上警灯,并挂上桂K0286警车牌。
博白县公安局在传真中说:经查实,此车改为警车后,一直在园区内作晚上治安巡逻使用,有时偶尔配合文地派出所在辖区内做一些案件查处工作。车辆没有跨出过园区内,也没有进行过任何非警务活动,亦从来没有借过给宏宇化工厂任何人员使用。文章中提供的警车照片,是2008年9月10日,园区治安执勤室的工作人员协助文地派出所调查村民周小意反映鱼塘被宏宇化工厂污染问题时,车辆停放在调查现场旁被拍照的,那里并不是什么宏宇化工厂的厂区。
关于配备一辆二轮警用摩托车给宏宇化工厂之事,经查实根本没有这回事。调查了解,目前文地派出所、文地产业转移园或宏宇化工厂,没有发现文章中提及的警用摩托车。亦未发现宏宇化工厂任何人员使用过这类型的摩托车。
博白县公安局在传真中说:关于文章中反映宏宇化工厂有二、三十人穿着警服的“警察”当打手的问题。经查,宏宇化工厂被列入博白县文地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之后,近两年来,工厂内除有两名上了年纪的男同志在看大门外,再没有其他保安人员,和整个产业转移园的其他企业一样,治安问题统一由园区执勤室负责,其中包括晚上的治安巡逻。宏宇化工厂本身没有任何穿着警服的“警察”,更没有什么人充当打手。
博白县公安局谈到对该舆情的处理情况及意见时认为:博白县文地产业转移园治安执勤室是园区内的一个机构,该园区内治安执勤室擅自涂喷并使用警车,是违反公安部有关警车使用规定的。我局督察大队已于10月9日将园区治安执勤室所用的警车扣押,并收缴了警灯警报器及K0286警用车牌。
以上文字来源:检察日报内参《政法网络舆情》
附:图片
图为博白县人民政府大楼
图为博白县人民政府大门
图为博白县公安局
图为博白县政府发配给企业镇压村民警车,警车牌照:(桂K•0286警)
图为博白县政府发配给企业镇压村民警车,警车牌照:(桂K•0286警)
图为广西宏宇化工厂大门
图为宏宇化工厂私下设立“派出所”
图为宏宇化工厂私下设立“派出所”门口写着十二个字“出入下车、带牌进厂、来访登记”
图为严重的污水
图为污水流入村民田地里被污染稻子
图为污水流入村民田地里被污染稻子
图为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