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天津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19年前,天津男子杨松发被指杀人而遭抓捕;17年前杨松发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而12月17日上午,杨松发被改判无罪。网民对当初办案相关人员冤判感到愤怒。
▲杨松发年轻时照片。(受访者提供)
综合媒体报道,杨松发案件要追溯到2001年。2001年天津市原大港区居民、和杨松发同一公司的女工刘某某被害,同年3月16日,其尸体被发现。其后公安认为杨松发有作案嫌疑,在讯问后,杨松发说自己于2001年3月3日晚杀害了刘某某。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杨松发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杨松发提出上诉。2007年12月20日,天津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之后,杨松发和母亲开始长达16年的申诉,申诉的理由如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脚印与他不符等。一直到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要求天津高级法院对此案再审。2020年9月24日,此案重新开审,12月27日宣判。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高院宣告杨松发无罪,杨松发被当庭释放。(受访者提供)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高院以缺乏直接证明作案客观性证据为由,宣告杨松发无罪,杨松发被当庭释放。
具体理由:杨松发有罪的主要依据是杨松发自己曾作过的有罪供述,但之后杨松发否认作案;杨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有矛盾,真实性存疑;杨松发案发后指认现场的笔录、录像有重大瑕疵,又因时间久远无法补正。
对此,网民非常气愤:“刑讯逼供!”“不就是屈打成招么?”“所以当年是没什么证据就抓了吗?”“要尊重事实,不能草菅人命。”“如果真的没杀,那当初的报案警察是不是要负责任?当初的审判官是不是也要负责任?”
“那这次放了以后,还是要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去做赔偿吗?”“为啥再审都要等这么久呢?一年两年可以理解,动不动就十几二十几年⋯⋯”“又一宗冤假错案?只是热度没上次那么高了。”“19年⋯⋯基本算判了个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