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www.zyff.net)、《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河南讯:近期,河南省郑州女律师刘莹莹因在网上发布武汉家属排队领骨灰照的文章,遭到郑州市律师协会警告处分,除了要求删除该文,还作出书面检讨。
▲武汉汉口殡仪馆外,领取骨灰的亲属们排起长队(图片来源:网络)
律协滥用手中权力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莹莹于3月26日在其微信公众号“莹莹观世界”就武汉疫情相关信息发表了题为《今天,汉口殡仪馆领骨灰的家属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的文章。
郑州市律师协会认为:该文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该文章阅读量50多万,转发1万多人,留言评论4千多人,被郑州市律师协会认定: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郑州市律师协会于3月27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期间应当遵法、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活动之外更应当尽到高于一般公民的审慎之法律义务,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不应在网络针对未经核实的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鉴于刘莹莹律师在在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删除文章,出具检讨并诚恳反省,符合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4月2日,河南郑州市律师协会发出的一份《行业处分决定书》称,该文阅读量超过五十万,转发万余次,留言评论四千余次,“造成一定不良的社会影响”。
郑州市律协指,刘莹莹涉嫌“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更指她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事后她“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删除文章,出具检讨……”。因此对她做出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河南郑州市律师协会发出的一份《行业处分决定书》(图片来源:网络)
郑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郑律协惩(2020)21号
被处分会员:刘莹莹,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511899766。
经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莹莹律师涉嫌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经本会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3月27日,郑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立案调查。经过对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和刘莹莹本人调查核实。査明以下事实:
综上,本会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期间应当遵法、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活动之外更应当尽到高于一般公民的审慎之法律义务,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不应在网络针对未经核实的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鉴于刘莹莹律师在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删除文章,出具检讨并诚恳反省,符合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
经本会惩戒工作委员会研究和集体讨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郑州市律师协会
法律人观点
对此,北京律师刘晓原在网络上发帖表示:“因发表文章,郑州律师刘莹莹被律协处以警告。律师发表的文章与执业行为无关,律协也就无权作出处分。显然,律协滥用、乱用了手中的权力!”
检索君公众号发帖表示: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发表关于殡仪馆外家属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的文章,刘莹莹律师被律协处分。
刘莹莹律师的公众号检索君关注过,导致刘莹莹律师被处分的文章我也看过,大部分内容是可以证实的事实,有些内容是基于事实的推论,其中也有不满的表达。
检索君作为一名法律人,认为法律人要言之有据,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缺乏事实依据的消息。郑州律协处分决定书中认为:不应在网络针对未经核实的事件,发表不当言论。对于郑州律协的观点,检索君部分赞同,部分反对。法律人确实应该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但是,刘莹莹律师的该篇文章中大部分内容是可以证实的事实,有些观点是基于事实的推论,即使推论的结果与事实有误,但也不是恶意传播谣言。基于事实发表的不满言论难道一定要认定为不当言论?
郑州律协,管得太多了吧!不要让法律人失望!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