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近日,山东青岛一法院普法案例引发争议,一女子在路上行走突然转身,撞上后面的行人,摔倒受伤,获赔7万元,该案例惹网友一片嘲讽。
▲山东青岛一法院普法案例称,一女子在路上上行走突然转身,撞上后面的行人,摔倒受伤,获赔7万元。(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 合成)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一案例,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其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造成骨折,刘某将王某起诉至李沧区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韩继升称,主审法官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多次调解,最终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该案例引发了网友热议。
网友调侃,“走路也算上安全距离了?”“如果转身撞上的是电线杆,不得告电网公司?”“我在青岛人挤人的一号线里,怎么保持安全距离,请告诉我。”“现在人也要考虑追尾了?”“这是把俩人当机动车判的?又一次颠覆三观的判决”“好害怕,害怕前面的人突然回头,万一他撞到我手机掉地上坏了怎么办,万一她的玉镯子碎了怎么办,万一她的假鼻子歪了怎么办?”“没有7万块钱,就没有资格在青岛市的大街上走。”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微博评论区截图)
还有网友批评,“行人走路有安全距离?就算有,这人也属于调头逆行啊,就像两辆车向前开,前车突然调头撞上后车,那肯定前车责任啊。别人撞到我,我还要赔钱?是这样的意思吗?”“以后不光看到老人跌倒,不能扶。在路上看到老人,都要离距三米远以后。”“也就是说,我在路上走的好好的,前面的人转身撞了我,一下还从我兜里掏走7万?”“过节千万别出门,安全距离保持不了。”“这个太离谱了。”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微博评论区截图)
网友纷纷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官方账号下评论嘲讽,青岛市中级法院关闭了评论区。
不少网友留言说,“路过的时候报警电话都不会打一个,打了都有责任,现在你们还想路过,再出几个案例,你们连看一眼,都要承担责任,见死不救,也要承担责任。”“以后老人一出现,方圆三公里,不要出现一个年轻人,否则……”
名为“杭州陈泽鑫律师”的抖音网友在视频中评论说,“安全距离通常只存在于交通法规里,约束机动车行驶,从没听说过行人走路还要保持安全距离。”“更离谱的是,这起案件还成了法院的普法案例。”“直接颠覆认知。”
5月8日上午,有媒体联系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立案庭,询问网友们提出的关于“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的疑问,李沧区法院相关人员称“没有韩庭长的电话”。
之前,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在中国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司法判决没有多大差异,表面上,是纠纷双方一致同意的结果,但其实都是在主审法官的威逼利诱下,当事人被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