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最大的腐败既得利益者——特殊利益集团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问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大媒体的普遍关注。福利腐败,实质上就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腐败,是权力腐败的一种延伸,是少数人利用自己独特的身份取得不正当的利益。
福利腐败只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冰山一角。除垄断企业外,还有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官员,他们都是以某种不正当方式影响政府决策,从而以特权方式获得巨大利益的群体。
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例,在各类富豪排行榜上,高居前位的一半以上富豪都与房地产业有关。地方官员出于政绩和税收考虑,完全与房地产商站在一起,从而让房地产商成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正如中央党校林喆教授指出的,房地产商之所以敢于与中央博弈,在于背后有杜世成之类官员的支持;而杜世成之类官员敢于与中央精神相抗衡,表面上看似乎是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拉动效应和波及效应,实际上有其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能从漂亮的泡沫中分利分肥——从政绩、声望、权势到金钱、私利乃至美色,一网打尽。
特殊利益集团问题的存在,加剧了中国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发展不和谐;激发了大量寻租活动,腐蚀了一大批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造成大量国有资产资源的流失,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从陈良宇、李宝金、刘志华、杜世成、何闽旭、马向东、姜人杰,到最近导致8名厅级官员落马的重庆地产窝案,牵出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引起绍兴官场数10名官员落马的绍兴地产窝案,无不与房地产特殊利益集团有千丝万缕的瓜葛。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给了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2万元美金,便得到行政划拨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2.4万平方米用地,价值3.5亿元。他们操作的通常方式是,收买对资源拥有绝对支配权的官员,拿到土地等资源后,再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玩“空手道”,一夜之间便成为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富豪。
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总是阻挠通过深化改革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财产申报法早在1994年就正式列入立法计划,至今10多年过去迟迟未能出台。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做过一个调查,对财产申报法持反对意见的官员竟然高达97%,其中有多少是既得利益者?
六、最大的官场浪费——公款消费
2008年11月26日,“魑魅魍魉2009”在网上曝光了自己偶然捡到的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官员出国考察清单,再次引起社会对公款出国的关注。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官员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达3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0%,是当年军费开支的两倍,是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之和。官员出国考察成了“待遇”,带来的是政府奢侈浪费,某些官员也借机索要贿赂和出逃。近年来通过出国考察成功外逃的贪官,仅媒体披露的就不少于7人。此外,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也各占了3000亿元。
除了上述“三公”,会议开支也不小。据《半月谈》报道,中国一定级别的机关干部,每年参加的大小会议不下50场。会议费用惊人,不少会议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般会议都要求“规范”印发领导讲话、会议交流材料,有的一次会议就用1吨纸。国家电力公司在武汉召开一次内部人事干部工作会议,125名与会者3天花费304万元,人均花费2.4万元。对于会议,民间流传这样的说法:1天会议两天玩,4天5天是参观,6天7天算中转,8天9天把家还,回来还得歇1天,凑足10天花万元。
公务接待耗费巨大,浪费严重。接待标准乱、范围乱、名目乱、思想观念乱。某单位在一餐厅一年接待费为260万元,其中,客人消费为64.7万元,其余近200万元是被陪客的人吃掉或变着法子乱接待耗费的。
公款消费中的腐败,是依附在旧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的遗风。不论用车、出国、吃喝、接待、开会,凡涉及公款的,统统沿用供给制那一套,当成一种待遇、一种福利,不论是否真需要,一律按职级来。中央多年前就提出了职务消费改革的要求,但这一改革包括公车改革进展缓慢、踯躅不前,有的还把公车改革变异为变相增加巨额收入,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根本原因在于它触动的是一个庞大的官员体系的利益,公车又是身份的象征,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但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和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的信息公开,已是大势所趋,谁想挡是挡不住的。
七、最令人生厌的官场秀——形式主义
继2007年国务院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200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央、国务院的连续出击,说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
每年年末岁初,基层对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接不暇,疲于奔命。不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纯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助长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之风,又衍生出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等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为了应付评比,为了能当“先进”,假数字、假汇报、假现场、假典型层出不穷。有的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只是为了多争几分。当上了“先进”,政绩有了,一把手升官了,大家也都有奖金发,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尽管我们多年来对形式主义的痼疾屡加挞伐,但因其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你方唱罢我登台,很难根除。“领导就是开会,贯彻就是发文,检查就是汇报,协调就是喝醉,落实就是收费”,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形式主义的要害,是不顾实际,只会跟风;不计成本,只要轰动;不求实效,只图虚名。就连中央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的地方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倾向:你搞什么我也搞什么,比规模比投入;你请专业演员,我就请明星大腕;你办灯箱一条街,我就搞文化长廊……花了不少资金和人力物力,但缺少地方特色,形式的外在的东西多,如何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见实效的做得不够,像四川乐至、眉山那样挖掘陈毅、苏轼廉政思想丰富资源的不多。
形式主义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祸害,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龙拍虎”。近日已被一审判刑11年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正是利用各种评比活动,花50万元购买了“改革10大新闻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感动中国10大策划创新人物”等头衔,以此诓得29987人投资“万里大造林”,上当受骗。
形式主义的横行,源于运动式思维和运动式工作方式。不论干什么工作,一开大会,二发文件,三造舆论,四造氛围……谁不这样干,谁就是不重视,谁就没有魄力,也显不出政绩。
继2007年国务院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200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央、国务院的连续出击,说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
每年年末岁初,基层对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接不暇,疲于奔命。不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纯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助长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之风,又衍生出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等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为了应付评比,为了能当“先进”,假数字、假汇报、假现场、假典型层出不穷。有的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只是为了多争几分。当上了“先进”,政绩有了,一把手升官了,大家也都有奖金发,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尽管我们多年来对形式主义的痼疾屡加挞伐,但因其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你方唱罢我登台,很难根除。“领导就是开会,贯彻就是发文,检查就是汇报,协调就是喝醉,落实就是收费”,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普遍现象。形式主义的要害,是不顾实际,只会跟风;不计成本,只要轰动;不求实效,只图虚名。就连中央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的地方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倾向:你搞什么我也搞什么,比规模比投入;你请专业演员,我就请明星大腕;你办灯箱一条街,我就搞文化长廊……花了不少资金和人力物力,但缺少地方特色,形式的外在的东西多,如何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见实效的做得不够,像四川乐至、眉山那样挖掘陈毅、苏轼廉政思想丰富资源的不多。
形式主义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祸害,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龙拍虎”。近日已被一审判刑11年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正是利用各种评比活动,花50万元购买了“改革10大新闻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感动中国10大策划创新人物”等头衔,以此诓得29987人投资“万里大造林”,上当受骗。
形式主义的横行,源于运动式思维和运动式工作方式。不论干什么工作,一开大会,二发文件,三造舆论,四造氛围……谁不这样干,谁就是不重视,谁就没有魄力,也显不出政绩。
八、最可怕的腐败——司法腐败
2008年10月28日,一条引起轰动的新闻从北京传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去职务,已被中央纪委“两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腐败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大声疾呼: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组织专项治理,纯洁政法队伍。
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屡见媒体。除了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天津政法界立足40年的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以及黑龙江、湖南、广东的原高级法院院长,黑龙江、江西、天津的检察长先后落马外,人们更关注的是湖北佘祥林、哈尔滨张金波等冤案。福州2001年“2·20持枪抢劫案”直到2007年6月20日才大白于天下,3名主犯(其中2名警察)分别被处死刑和死缓,出逃美国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因胃癌在纽约丧命。蒙冤下狱的陈信滔、陈信华兄弟俩虽在3年后的2004年被无罪释放,但被抢走的数百万元财产至今未获一分赔偿。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说用人腐败让人失望的话,那么,司法腐败就让人绝望了。虽然腐化堕落的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其恶劣,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系统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还出现了深圳、天津法官在审理企业破产案时敛财落马案,宁夏法官出谋划策,让私企老板丁海玉靠打官司赢国有资产致富案,等等。因此,既要以霹雳手段惩治害群之马,更要坚持司法为民,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清除司法腐败的恶劣影响。
九、最难治的贪官病——漠视法律
正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的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原正处级调研员、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原副会长毛箭关,近日在狱中坦言:自己认真钻研了行政法律法规,对其他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我不是没有学过法,而是学法不懂法,学法不守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类似的贪官忏悔,我们已经听得太多太多,总是让人疑窦丛生。
中国是世界上公认出台不准式规定最多的国家,也是对腐败处罚最为严厉的国家。透明国际也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反腐败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的国家。为什么贪官依然那么多?从贪官自身的原因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藐视法律。贪官落马前,身居要职,学法、听法纪讲座的机会远远高于常人,有的甚至是法学博士出身的法院院长。他们不是不懂法,有的对法律可以说是精通了。问题在于,他们学习、精通的目的,不是为了守法,而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以更高明的手段违法行政、以权压法,以更巧妙的手法违法犯罪而不被发现,甚至还运用听证会等法治手段为掩护,维护自己的私利。
在很多地方,“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从领导批示到领导讲话,再到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效力反而层层递减。如果我们有到各处去走走、看看,可以发现,很多领导干部口口声声讲的,都是贯彻他的顶头上司的批示、指示,很难得听到一位领导讲怎么执行法律法规。
中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习惯法大于成文法。许多贪官精通权术、潜规则、厚黑学,尤其迷信权大于法。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徐其耀给其子写信,传授他的8条“潜规则”,其中就有:“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确切地说,执行起来都是可以变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者从来没想到要用这些来约束自己,而是想约束他人。但你要知道,这些不是人人都可以违反的。什么时候坚决遵守,什么时候偷偷违反,让谁违反,要审势而定,否则宽严皆误。”如果说徐其耀对法律法规的态度还有些隐晦的话,已执行死刑的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就撕去了一切伪装了。他已成了阶下囚,还对管教干警说:“法律算个屁!你相不相信权大于法?你敢不敢跟我打赌,我半年内就出去,什么事都没有!”他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就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而且背后还有权大的人在为其撑腰。好在最终还是法律胜利了,李玉书的“权大于法”破产了!
什么时候领导干部知道敬畏百姓、敬畏法律、敬畏自然,真正确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治国者必先治于法”了,漠视法律的问题就解决了。
十、最不容易见实效的举措——廉洁自律
从1993年起,廉洁自律就被列入反腐败3项任务之一,每年坚持不懈地抓。廉洁自律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无疑是十分必要、完全正确的;但作为一项任务,相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收到的实效是微乎其微的,也是群众很不满意的。
1993年的廉洁自律,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检查“五条规定”12个“不准”。因为是第一次搞,有的领导干部还是心虚,多少检查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检查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的,又没有配套的约束措施,对照检查的结果,往往“最不廉洁”的是最自觉的人,特别是一些纪委书记,因为他们检查出的问题最多。而不自觉对照检查的人,最多批评了事。后来的廉洁自律,不少领导干部学精了,说远不说近,说小不说大,说轻不说重,说思想不说实事,或者干脆轻描淡写了事。
教育能够影响人们的选择,但不能决定人们的选择。如果跑官要官能够得手,就会有人去跑、去要、去买;如果讲假话、搞“政绩工程”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就会有人对此乐此不疲;如果搞形式主义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得到首肯,形式主义就会泛滥成灾。单纯的廉洁自律是靠不住的,只能靠制度导向。如果没有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是苍白的。可以回想一下,有哪一个大案要案是靠廉洁自律自己说出来的?又有哪一个领导干部仅仅因为不廉洁自律而落马的?
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说,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出坏结果;从“坏人”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这对我们设计反腐倡廉制度是否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