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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虎”省委原常委曾志权,开创权钱交易新形式,14年间敛财1.4亿,判无期
时间:2020年02月15日 作者:百家号|职场李论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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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位在省委常委任上落马的“大老虎”,也是十九大后“广东首虎”,其敛财手段之新、受贿金额之大都十分罕见,堪称专家级别的敛财高手,有人称其为开创权钱交易新形式的标本性腐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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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曾志权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与先前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是同县老乡。他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志权23岁大学毕业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长达31年,期间从未离开过这个实权要害部门。他从科员干起,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农业处处长,40岁升任省财政厅副厅长,47岁升任财政厅厅长,主政财政厅达7年之久,也被地市和其他省直部门领导戏称为“财神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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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曾志权54岁时还迎来了意外之喜,直接由省财政厅厅长跃升为省委常委,实属少见。但更意外的是,他提任省委常委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未分管具体部门,直至2018年4月才兼任省委统战部部长,三个月后却被查落马。


       2018年7月11日晚间,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对曾志权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情况,曾志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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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称,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曾志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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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人士也注意到,在曾志权的双开通报中,第一次出现了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的表述,类似表述此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中尚未出现过。也有人分析称,曾志权作为财会专家,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善于钻政策的空子,以看似合法的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开创了贪腐官员权钱交易的新形式,腐败恶行隐藏更深,也更具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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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方的指控,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在2004年至2017年这14年的时间里,非法收受财物达1.4亿余元之巨,平均每年1000万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具有欺骗性的权钱交易形式,再高明巧妙的专家级敛财手段,也难以掩盖其受贿腐化的实质,也难逃党纪的惩处和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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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者:百家号|职场李论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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