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广东佛山市民营企业家杨刚五年前与当地公安打官司,赢得了行政诉讼后,又被警方基于同一事件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案子拖延两年后,杨刚在一审被判刑入狱,他不服上诉,现在正等待着案件的二审开庭。
▲广东省一公安局派出所大门外有行人过往的场景。(图片来源:资料图)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杨刚“寻衅滋事”一案的二审即将开庭,杨刚的辩护律师提前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审理,但佛山中院的法官在3天前(11月30日)回复,拒绝了辩护律师的要求。为此,辩护律师与佛山中院法官面谈,再一次请求此案的二审公开审理,暂未获法院的明确回复。
这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历时5年之久,期间的发展过程一波三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好奇与质疑。而要说明此案的起因,首先要从2016年12月在广东佛山南海区的天一公司门口发生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说起。
一场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打斗事件
2016年12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不慎与天一公司工厂的厂长李钢兵驾驶的叉车发生了轻微碰撞,没有人受伤,但小面包车有所受损,而涉事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2016年12月3日,在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门口发生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刑事官司,迄今尚未结束。(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在这场纠纷中,梁汝昌打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兆康等人助阵,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到场围观,双方在理论过程中出现了相互用手推拉的肢体冲突。
李钢兵打电话向老板杨刚求援,而杨刚则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发生了交通事故和纠纷。
在警方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杨刚带着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等几个下属,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了天一公司门口。
据南海区公安局事后发出的《起诉意见书》所述:杨刚到达事故现场后,正向李钢兵了解情况时,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三人遂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梁兆康一方见对方的人手占了上风,就逃离现场以躲避追打。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李钢兵告诉警方,梁汝昌要求自己赔偿5万元(人民币 下同),但自己认为那辆小面包车本身都值不了5万元,对方的要求就是勒索,因此拒绝接受;但梁汝昌否认自己曾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
交警勘查现场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求天一公司赔偿对方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警方当时没有就此事件做进一步的处罚,但涉事双方始终没有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
协商破裂 民企老板行政诉讼告赢公安
由于梁汝昌一方一直就此事与天一公司纠缠,后来杨刚夫妻又委托当地人麦显维与梁国斌等人进行过两次协商,不料对方的要价从5万元,一路涨到了12万,最终双方谈崩。事后麦显维向调查取证的律师证实,12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梁国斌等人提出来的,并且“阿斌(梁国斌)他们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双方协商期间,南海区公安局于2017年1月2以“案情复杂”为由,宣布将此案的办案期限再延长30日。
大约在2017年1月21日,天一公司的工厂侧门附近出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燃烧你工厂!” 天一公司的员工报了警,并把那张涉嫌威胁勒索的纸条原件交给了警方,而警方当时也出具了相关的报警受理证明。
▲一张涉嫌威胁勒索的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燃烧你厂房!”(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2017年7月11日,南海区公安局再次传唤杨刚后,于次日(12日)以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为由,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杨刚不服这项行政处罚,于7月19日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对此行政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但他随即又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区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制造了一份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区公安局制造的这份辨认笔录“不予采信”。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为违法”。至此,杨刚胜诉,南海区公安局败诉。
民企老板被“寻衅滋事”判刑入狱 二审力争公开审理
不料两个月后,南海区公安局再次基于同一事件,于2019年5月22日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拘留。
在此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杨刚于2019年12月5日获准取保候审。在随后超过20个月的时间里,此案再无新的进展。直到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杨刚不服,随即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据《经济观察网》分别在2021年11月19日和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到南海区公安局,询问该局为什么要在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束一年半之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将此案升格,对阳刚进行刑事立案,但直到12月2日未得到南海区公安局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