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日前媒体报道,国务院督查组在地方检查发现,河北、山东、河南许多省市政府部门在国省干线违规限高设卡,已影响到货车通行和道路安全。货车司机为应对飘忽不定的限行限高,绕路躲限高,硬著头皮闯限行。一被抓到,罚款让人叫苦不迭。
▲一些执法部门不惜违法也要创收,罚款让人叫苦不迭。图为示意图。
受疫情影响,许多地方政府经济困难,财政收入难以正常维系,“罚款经济”随之兴起。交通部门有罚款指标,罚款比以往重,为完成此标,一些执法部门不惜违法也要创收。只要罚款收入归“县库”,财政一紧张,压力就传到一线,让执法动作变形。
“罚款经济”由来已久,最常出现在交通执法。开车的人很多有经验,在一些路况良好的道路会莫名其妙地区间限速,司机一不小心就超速被拍;很多指示牌不清楚,引得司机稀里糊涂走错路。
例如,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摄像头,每年拍摄交通违章超过12万起,年创收2500万,盈利能力超过许多上市公司。
▲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摄像头,每年拍摄交通违章超过12万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看起来法律规定非常完备。
问题在“国库”二字。一般人以为“国库”是“国家金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有建立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一个县城的交通违章罚款上缴,与其说是“上缴国库”,还不如说是“上缴县库”。上缴款项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基本是当地财政部门说了算。
2004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政府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可以从违章罚款“分成”,并不是子虚乌有的谣言,而是有切实的法律依据。
除了交通罚款,其它领域也有“罚款经济”的迹象。
最近,湖南省慈利县一名办案民警被举报,此人在办案时被录音“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
该民警辩称,“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罚金”。先不管其是否恶警,按照他的辩解,警察能从办案罚金中获得分成,岂非更加恶劣?司法领域的“罚款经济”,后果将比交通领域严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