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薄晨棣)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未取得实际效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据悉,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审。23日,由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此次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二审稿提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三审稿提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超过了规定的上限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对债务人的损害是比较大的。原来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一个限额,并未特别说明禁止高利放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表示,此次在民法典该部分明确提出禁止高利放贷,未来可以此为基础,将高利放贷考虑入罪。
“私人生活安宁”完善隐私含义
此次人格权编草案,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围。
草案三审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而草案四审稿则提出,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此,杨立新表示,将“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范畴中,是专家讨论时一致提出的意见。“隐私权最早指的就是个人私秘的权利,个人私秘主要指生活安宁。将‘私人生活安宁’放在私秘空间、私秘信息、私密活动前,符合隐私权保护最主要的目的。”
防止“高空抛物”物业责任重大
侵权责任编草案中,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
草案三审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有专家学者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草案四审稿采纳该建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草案中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比,第一,强调任何人都不能在高空抛物,这是最重要的。第二,增加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很多高空抛物都是物业管理没有尽责造成的,特别是坠落物,比如墙上掉墙皮把人打伤,这就是物业管理的问题。强调物业的责任,可以更好地减少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后果。第三,强调公安机关的责任,很多高空抛物动用侦查手段是可以查清的。有些情况,比如一个人高空抛物砸伤他人,可能整栋楼的住户都跟着‘背锅’,草案中相关规定实施后类似事件会减少很多。” 杨立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