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也就是十一年前,北京一经济案发,暴露出贵州遵义驻京办原主任胡光华、副主任杨晓林在一九九五年为单位购房时,人为多付款一百多万元的问题。
经审查,确实发现由涉案人员高帮明、胡光华、杨晓林经手的这一购房过程中手续有种种异常。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办案的人员出于对遵义革命老区人民的关心,在办案过程中为遵义方面提供了购房时各种人为多付款证据。
著名法律专家单长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顾问),张泗汉(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刑法学会副会长),梁宝俭(中国法官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和北京资深律师们通过案发时暴露出来的购房多付款证据和案发后律师们的调查取证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后,多次给遵义呈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上明确指出:遵义驻京联络处当年购房时多付购房款的所有证据形成证据链并相互映证,当年购房时只应该付款197.82万元不到(因为还要扣除少面积多付款部分),而实际支付了310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是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依据的。
《法律意见书》还指出:遵义驻京联络处原负责人1995年3月在购房活动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工商业者内外勾结,炮制虚假合同文本(遵义驻京联络处原负责人前后几天,就和多人对同一房产签定不同价格、不同面积的三份购房合同),制造分流国有资产的中间环节,使遵义革命老区的巨额国有资产变性分流,已严重触犯国法。
以蒋援民为首的北京八位律师联名致函遵义市,愿提供法律援助追回百万多付款,为老区人民作贡献。笔者从蒋援民律师代表北京八位法律援助律师给遵义市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中看到:只要遵义市授权给律师,他们就可以立马到北京市丰台区或宣武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一定会根据案发时暴露出来的法律证据判决购房三份协议中最少购房款(197.82万元)的协议为有效协议,其余两份购房协议为无效,以无效协议获得的“不当得利”的款项,中介商应如数退还遵义。
多付款一百多万元经法律已认定,又有北京八位律师帮助,遵义市领导按理说应该尽快追回款,挽回百万国资损失。
但蹊跷的事发生了。一九九八年底北京案发时傅传耀同志任遵义市市长、2001年,傅又接任遵义市委书记。可能傅传耀同志怕在收回款的过程中暴露出什么,同时也想显示他的权力在遵义的至高无上,所以,从他当市长开始处理这个问题时,他就对购房原始档案资料,购房多付款证据一律不顾,也不采信著名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们的意见,积极的去收回121.96万元多付款。反而为了应付中央、贵州省的一次又一次批示;媒体的嚗光;遵义广大离退休老干部和张抗美的质疑,不惜利用职权,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派遵义市纪委六次赴京调查,得出的结论一次比一次荒谬离奇:总想找到遵义当年购房时“没有多付款”,合法权益没有遭到侵害、不用去收回款的“证据”。
市委书记傅传耀“一把手”在无人监督也没人敢监督的状况下,“以权代法”的在遵义执政了近十三年,直到他于二00八年五月调离遵义,收回款的事由于他个人不同意就谁也无法,百万国资长期流失在外。一个小小的市委书记,竟然可以把权力使用到如此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可以说达到了疯狂的地步,这不能不让人惊叹,让人感慨。“一把手”霸权,让法律蒙羞到何种地步!
二00八年五月,慕德贵同志接任遵义市委书记一职后,遵义老干部、律师、张抗美又致信请求授权追回多付款,到目前没有任何回应。
从遵义市委前任书记傅传耀到后任书记慕德贵就这样在“无视法律”的路上走着,毫无愧色。各界人士也在“护法”的路上艰难的行进着。真所谓“违法者是如此的强硬,护法者是如此的软弱”。
遵义驻京办购房多付款一案从始至终,以权力唯命是从主导整个事件。这是权力滥用,法律蒙羞的典型案例。最感到羞愧、最受羞辱的不是人,而是“神圣”的法律,法律既为自己也为无所不能的权利感到羞愧。在傅传耀等官员眼中,个人权力是至高无上为所欲为的,国家法律不过是可以揉捏的面团,法律哪里还有什么尊严。
贵州遵义“一把手”霸权,使法律蒙羞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