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作者刘晓原)2021年1月7日,江苏省邳州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民间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有期徒刑五年,其子李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李新德不服,现正在准备上诉。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图片来源:网络)
李新德是安徽省人(居住河北省燕郊),2019年10月25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个月后,在11月26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邳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82刑初256号,第一页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新德自主运营“舆论网”微信公众号、“中国舆论监督网”网站等网络平台,为谋取利益,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撰写或者安排其子被告人李超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又安排被告人李超以支付费用的方式转发至其他网站、论坛进行进一步炒作以形成舆论关注,向相关涉事单位施加压力,意图为相关人员摆平事端,并收取相关人员支付的费用。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新德、李超通过上述方式炒作李霖昊非法集资案、山西澹台一民执行案件、天津钟大明被刑事追逃案、上海馨怡养老院案等,收取澹台一民、李小东等人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5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德、李超以营利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论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李新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非法经营事实,但其在开庭审理中不认罪不认罚、且提出实质性辩解,不能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超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笫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新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82刑初256号,第十七、十八页合成
李新德辩称,自己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新德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李新德对信息进行了核实;没有证据证实李新德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继续发布,被告人李新德不存在故意扭曲事实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给涉事单位三天的回复时间较短而认定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被告人李新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新德儿子李超做了“认罪认罚”。据说,这也是迫不得已。李新德的妻子,也就是李超的母亲在2020年10月28日病逝了。有人就动员李超“认罪认罚”,不然不给取保候审,不给他见母亲最后一面。
一审宣判后,李新德不服,现正在准备上诉。
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晓原看过一审判决书,但没看到案卷证据,不太好评论。
但刘晓原律师以为,一起因“舆论监督”公权机关,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见。从中也可知道,办案机关不是把这起案件当作一般的非法经营罪案侦办。
在当今社会,为受到不公的民众发声,用舆论监督公权机关,这是非常危险的。且不说民间网站的独立记者,就是公办报刊的记者,在做“舆论监督”时,一不注意也会被抓。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