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李韵报道)家住北京的焦女士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了32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她怒告广发银行索赔全部损失。近日,法院的二审判决,由银行承担50%责任。
▲图为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夏家园11号楼1层(图片来源:资料图)
5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说,年近六旬的焦女士是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下称“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因在该支行的存款于2012年10月到期。该行理财经理郭某向她推荐了一款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声称“安全又保险”。
次日,郭某推荐焦某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吉祥煤业”理财,焦女士遂出资200万元,何女士出资187万。两人共出资387万元。
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800万元认购“吉祥煤业”3%的股权,吉祥煤业法人耿某每期出资1000万作为劣后基金。
在收益上购买该产品300万至800万金额的,第一年收益率为12%,第二年收益率为13%。
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女士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率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不过,投资者的划款均通过广发银行账户支付,而且约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广发银行的账户内。
2013年11月,焦女士投资的吉祥煤业项目到期。郭某称,兑付有问题,预计3个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终等来的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2014年5月,大观言基金负责人钟某仁被捕;2016年7月,钟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8年。
之后,大观言基金的资金兑付也陷入了困境,焦女士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造成重大损失。
焦女士由于此前投入的320万元本金无法兑付,只拿回2190元的执行款,于是将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告上法庭,她认为银行未尽到审慎的义务,对其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他32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法院认定,双方分别存在过错,焦女士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则就焦女士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支行与焦舰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终823号(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广发银行对此判决不服,进行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广发银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焦女士说,该案至今已有9至10年的时间。自己除了损失本金外,还有多年利息,以及为追回损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也无法估量。
网友纷纷热议说:“现在这些理财都很坑呢!”“法律法规都不保护普通百姓的私有财产。”“这样的案子居然要花十年,银行是耗得起,利息都吃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