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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合同藏霸王条款 北京业主维权无果
时间:2021年08月28日 作者:顾晓华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北京讯:(公民记者顾晓华报道)北京海淀区共有产权房金隅凤栖家园出现业主维权现象,维权原因是开发商预售合同变成霸王条款。


北京海淀区共有产权房金隅凤栖家园出现业主维权现象,维权原因是开发商预售合同变成霸王条款。图为8月24日,业主们到海淀区政府大楼维权。.png

北京海淀区共有产权房金隅凤栖家园出现业主维权现象,维权原因是开发商预售合同变成霸王条款。图为8月24日,业主们到海淀区政府大楼维权。(受访者提供)


       金隅凤栖家园可谓北京最大的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该项目有2848套房源,其中70%申请人为北京市户籍居民,另外30%为非北京市户籍者,去年12月26日通过摇号确定了购房业主,并且业主们已经预交了10万元的定金,以及首付款8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8月24日,开发商发布公告声称签约已完成,没有按时签约的业主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8月31日前可前往展示中心办理认购金退款手续。


       据业主们的消息指,此次没有按时签约的家庭有九百余户,这九百余户家庭并非不想买,而是因为维权,错过了开发商通知的8月22日最晚签约期限。


       业主林先生向记者透露,购房合同里面有太多的陷阱,业主们曾经咨询过专业律师,律师称合同细节问题非常大,业主请多位律师和他们一起与开发商进行谈判,要求修改成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历经8个月的维权无任何结果。


      “他们(开发商)偷换概念,把自己的义务全部降低甚至说抹除掉,他就是一个旁观者,(律师)都觉得令人发指,我们中间找了两三拨法律专业人士一起谈判,(合同)全是坑,到时候我们的权益完全没法保障。”


图为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维权。.png

图为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维权。(受访者提供)


       8月24日,大约近千名业主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林先生表示,现场有孕妇,也有抱着孩子的妇女,大家情绪非常激动,最后现场也来了十余名警察维持秩序。


       “人非常多,把政府的办公室挤满了,但是没有任何人真正意义上去管这个事情。大家的话就是情绪稍微有点激动,但是没有冲突,更多的是对于这种打太极、说套话很反感,因为我们听套话听了八个月,没有人管我们。”


       业主们从早上一直坚持到晚上,傍晚才有一位房管局局长来接见他们,双方一直谈判至半夜12时许,据业主透露,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里走廊上维权。.png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里走廊上维权。(受访者提供)


       记者致电开发商的项目部,一位接电工作人员否认霸王条款的说法,称只是业主对合同有异议,他说:“合同已经上传,也发布公告了,包括电子版都有,合法合规的,选择不签(签约)的已经发函了,截止到8月31号过来办理退房。”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不签约的业主会退还全部的首付款,定金要扣除5000元作为下次补选时产生的费用。


       他强调公司不会受任何损失,当时总共有两万两千人参与网上摇号,有资格购买此房选择之后是12350人,后续还有将近一万人还在等待补充的房源,如果这次有七八百户退房,后续一万多人将再选这些房源。


       他还表示,“合同已经发布公告,海淀区房管局也在公众号上发布了最终版的合同版本,这件事明后天再看,接下来的流程还没有安排。”


       林先生则表示,“正常来说的话,这个合同应该是要按照共有产权房国家规定的一个模板合同来写,但是他(开发商)基本上重新建了一个合同,把这个模板合同里面双方公平的一个体系完全打破了。凡是涉及到对他可能有约束的地方,他一概不提。”


       关于定金返还这方面,林先生说:“按北京市的标准,他们(开发商)有任何的问题,取消我们资格的话,他们要双倍返回我们支付的定金。我们也不求那两倍,我们只需要我们花了这个钱,真的得到一个正常的房子就可以。”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里会议走廊上维权。.png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里会议走廊上维权。(受访者提供)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里会议室维权。.png

8月24日,业主们到北京海淀区政府大楼会议室维权。(受访者提供)


       据记者了解,业主们今年已经进行了两次维权,遭遇各部门踢皮球,投诉无门。他们都是刚需买房,也是因受经济条件所限,同时因为共有产权房价远低于市场价格才会决定买房,期望在北京高昂的房价中能够有一个安稳的栖身之所。


       林先生说:“向各个相关部门反馈八个月来不计其数,只要有任何机会我们都在反馈,包括市长办公室、信访,都去反馈,没人管。”


       业主最后向记者提供了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合同的大致要点


       1. 开发商“万年不交房”相当于无损失,最高仅支付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2%。


       2. 因开发商出现的责任而少赔偿或无赔偿。


       3. 设计变更不违约。


       4. 高达每月4万元的房租。交房后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时,业主需要按照每月房屋总价款的1%作为房屋使用费,400万元房款,若出现解约,需向甲方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房屋交还甲方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约4万元/月。


       5. 绿化率、小区内非市政道路、规划车位、车库等未达到约定条件。


       6. 子公司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无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7. 交房日期变成“具体以开发商通知为准”。


       8. 开发商给的合同版本规定如开发商所有的宣传材料、沙盘等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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