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今年59岁的郭玲娜女士,2019年9月22日出门倒垃圾,被蹲坑在门外的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入室抢劫,并拘留了15天。郭玲娜起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行政处罚违法,将于2020年5月12日开庭。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郭玲娜决定请律师代为提起诉讼。2020年3月底,代理律师到西山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因为解除拘留书上是写的是永昌派出所,所以起诉状上告的是永昌派出所。法官说: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应该告公安局,于是改成状告西山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
律师接到法官电话说,起诉违法和赔偿要分开成两个案子,要求重新立案。2020年4月20日,律师再次去西山区法院立案。随后,西山区法院通知律师,2020年5月12日开庭。
为了预防西山区公安局打击报复,郭玲娜已经提前签好委托,如果自己被抓,请律师替她维权辩护。
当天傍晚,郭玲娜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整个违法过程郭玲娜只拿到一份解除拘留证明书(昆拘解字[2019]28369号)。
永昌派出所的警察既未告知郭玲娜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郭玲娜在家中并无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擅自监控、私闯住宅、搜查扣押她的私人物品并拘留她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当依法赔偿损失。
在多年的迫害后回到家中,没有任何理由竟然又一次被无故拘留15天,她拘留出来后问永昌派出所为什么要抓人,他们说是西山国保叫他们做的。一个多么邪恶毫无人性的政权下的警察,才会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下手如此狠毒反复折磨?
郭玲娜认为,西山警察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随意抓人,自己一定要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点15分,郭玲娜控告西山区警察非法拘留案在西山区法院5号法庭开庭。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全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真正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按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只要凭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公开开庭的法庭旁听,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条件。但是,西山公安以往通常都会让西山法院法警阻止亲朋好友旁听,甚至把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旁听说成是违法活动。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郭玲娜,女,汉族,1961年12月07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华昌路44号8幢1单元402室,身份证号530112196112071623。
被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局长:罗东;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0871-68100100
案由: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作出昆公(西永)行罚决字[2019]35号处罚决定对原告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违法;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83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辖区的居民,一贯遵纪守法,真诚善良,勤劳正直,深受家人亲邻好友的尊重与好评。被告系基层公安部门,负责原告居住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安全保护。可是,被告滥用职权,以维稳名义对原告实施非法监控和骚扰,限制原告的正常起居和生活出行。
2019年8月7日,被告单位警察和永兴社区工人员三人至原告处,入室抢走原告阅读学习的书籍日历等物品扬长而去。原告对被告行为提出质疑,被告辩称是“奉上边的命令”。
2019年9月22日,原告再遭侵害。上午10点左右,原告在家开门准备下楼到垃圾时,在楼道口蹲坑被告单位肖姓便衣警突然窜出来将原告堵在门口,随后打电话叫来另外其他3人进屋把原告按在客厅的椅子上,随后在房间翻找拿走原告的书籍、挂件、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肖姓警察抢走原告的手机和钥匙,将原告拉到永昌派出所强行采血、按手印、抓住头发扭住用膝盖顶着腰强行进行拍照。原告的双手和胳膊被扭得青紫了很长时间。傍晚原告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
至今,被告既未告知原告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向原告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告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几经思想斗争决定提起诉讼。
此 致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原告:郭玲娜
2020年3月23 日
附:相关人员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局长:罗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0871-68100100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地址:永昌路165号
电话:0871-6414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