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下列损失的,检察院立案侦查!
时间:2004年04月01日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玩忽职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一起。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下列损失的,检察院立案侦查!


timg.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下列损失的,检察院立案侦查!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网友评论

推荐阅读

湖南老人信访遭信访办主任辱骂“老不死”,新泉镇政府回应被痛批   日前,湖南一名72岁老人遭信访干部辱骂“老东西”、“老不死”等侮辱性词汇。镇政府的回应被批避重就轻,难以服众。 【详细】

永辉超市上半年净亏2.4亿元 ... | 深圳富豪陈红天炒楼亏13亿港币... | 骗子横行 假院士阮少平、假参事...

河南和田玉造假产业链曝光 4人被拘   日前,河南玉石市场造假产业链曝光后,8月18日,河南省镇平县通报称,4名涉嫌造假人员已被控制。 【详细】

河南郏县“续面事件”持续发酵 ... | 江西蜜雪冰城奶茶未开封惊现蟑螂... | 山东临沂碧桂园楼盘烂尾 经济萧...

相关新闻

  • 暂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