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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中国反腐新规:放宽官员收紧民间 舆论翻车
时间:2026年05月05日 作者:李净、易如 新闻来源: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李净、易如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近期修改职务犯罪司法解释,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门槛上调十倍,同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门槛大幅下调。有律师指出,此举变相纵容官员贪腐,是“以贪治国”逻辑的延续;也有北京市民形容新规是“公开鼓励贪污”,舆论骂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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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大楼(图片来源:截图


提高官员立案门槛 给贪官更大空间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该解释将于 2026年5月1日 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jp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 截图


       新规显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认定为“差额巨大”,进入刑事追责范围;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差额特别巨大”,对应更高量刑区间。


       此前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以30万元作为起点。调整后,30万元至300万元区间的差额,一般不再按照该罪名处理。


压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罪门槛


       与此同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门槛则从6万元降至3万元。据“两高”解读,按最新司法解释,5月1日起,医生累计收受回扣达到3万元,一般即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少评论认为,这种“一边放宽官员、一边收紧民间”的做法,加剧了外界对司法不公的质疑。


       吴绍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最令人震惊的调整,就是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暴涨十倍,这是一个巨大的调整。


       他指出,所谓“财产来源不明”,本身就意味着相关收入与官员身份、职位并不匹配,“基本上就可以断定这些来源属于非法收入”。


       在吴绍平律师看来,“提高立案标准,实际上是在变相纵容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这给了这些贪官污吏巨大的贪腐空间。”


       他认为,中央此举恰恰说明其长期“反腐”并未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舆论骂声一片 十年反腐失败


       北京市民马煜(化名)也表达强烈不满。他对记者表示,提高官员立案标准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可以说是骂声一片。


       “这等于是在公开鼓励官员贪污受贿,把偷窃变成了抢劫,没想到多年的反腐,换来的竟是如此结局,这充分说明以前所谓的反腐都是在演戏。现在土匪的本性终于暴露出来了。”马煜说。


       吴绍平进一步指出,如果原来的30万元立案标准继续执行,“几乎没人不涉案”。他说,这恰恰反映出官场贪腐已经严重到官方不得不提高门槛。


       他将这一调整解读为中央反腐失败的铁证。他认为,这恰恰说明中央十余年的反腐并未真正解决制度性腐败问题。


“没送出去的钱”也能追缴?律师忧逼供冤案将增加


       除了金额门槛变化,更引发争议的是新规扩大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


       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依法向行贿人追缴。”


       对此,刑辩律师蔡雅奇在自媒体中表示,这等于一个民企老板和公职人员达成约定,送一百万给公职人员,哪怕还没送出去,纪检委也能向企业追缴这100万。而公职人员把100万退还给了企业老板,纪检委也应当向企业进行追缴。但“‘退还’怎么查明呢?那现金退还靠口供,没有退还也说你退还了。”


       他提出一种可能的执法场景:“纪监委把一个企业主留置,说你是不是想给公职人员送一百万,你要不说将要怎么怎么样。于是,企业主说是,我是想给他送,好,你想送没送出去是吧,那向你追缴一百万。”


       对此,蔡律师表示,“这个太可怕了。”


视频【刑辩律师蔡雅琦解读“两高”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指出部分条款“信息量巨大甚至可怕”.............】


       吴绍平则进一步警告,真正危险之处在于,这可能与公检法办案中的酷刑逼供结合。他说,在现实中,“很多职务犯罪案件本身就存在口供式定案的问题”。


       “一旦人在留置期间遭受酷刑,被迫承认某种不存在的交易关系,就可能直接产生财产被追缴的法律后果。”


       他以一个具体场景说明其危险性:假设张三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逼供,被迫声称王五曾承诺以房产行贿,而该房产实际上从未过户,“有关部门可能就会以此为理由,要求李四把这个房子交出来,作为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令人担忧的是,这套机制可能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这会导致很多无辜的人被牵扯进去。”他说,“第23条司法解释会造成大量冤假错案。”


       在吴绍平看来,更深层的问题并不只是司法条文,而是整个制度运行逻辑。


“以贪治国”生恶果 律师:整个社会正在走向溃败


       吴绍平认为,官方长期存在一种“以贪治国”的治理模式。他说,从毛泽东时代开始,体制内就存在制度性特权,“加入这个体制就能得到好处”。


       而如今提高犯罪门槛,在吴绍平看来,本质上也是同一种逻辑。“等于是告诉这些官员:你们当官可以得到很多好处,只要继续为这个政权卖命。”他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就在鼓励权力寻租。


       他指出,与国际社会普遍趋严的反腐趋势相比,官方此次做法明显反其道而行。他说,如果真正想治理腐败,就应该“严格约束政府工作人员”,而不是提高犯罪门槛。


       谈到更深层的问题时,吴绍平认为,官方体制本身导致了社会全面失序。他说,政府长期实行一党专政,权力缺乏监督,“整个社会变成了拜金主义和权力中心主义”。


       在这种体制下,官员利用权力贪腐、侵占资源、压榨民众,“把权力的变现发挥到了极致”。


       吴绍平形容,中国社会如今已不仅仅是“腐败”,而是“腐败到糜烂”的程度。“现在很多人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溃败。”他说。


       他认为,底层社会近年来频繁出现恶性事件、无差别伤害案件,也与这种社会环境有关。“人们对社会不满,却找不到正确出口,于是出现底层互害。”他说,“这是整个社会性溃败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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