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浙江讯:7月20日,“浙江大学在校学生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的消息在网络发酵,引发群情激愤,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网友痛斥强奸犯被从轻处罚,而有人却仅因为发表一些无关痛痒的言论就被开除,甚至判刑。
▲浙大2016级学生努某,犯有强奸罪,校方仅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不满。(微博截图)
7月17日,浙江大学在官网上公布了一批处分决定。内容显示:该校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有强奸罪,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校方根据《浙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网传一份浙大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努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以及其来自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然而,该校学生发现,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此外,有其他被努某侵犯过的学生现身说法,显示努某绝非初犯,而是惯犯。
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讽刺:“从今往后,你将和强奸犯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无上光荣的称号。”“一个强奸犯,居然不开除!这是法律的耻辱,更是浙大的耻辱。”
事实上,如果不是这条校方声明,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和强奸犯共处在同一所大学。
根据《浙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努某的处理,校方选择了情节较轻的“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学籍。
▲2020年7月17日,浙江大学发布消息称,因努某犯强奸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图片来源:浙江大学官网)
但律师同时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因为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此外,西湖区法院的判决也被认为轻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也意味着根本不用进监狱。
法院的判决和校方的处理决定都让人难以接受。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缓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结合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努某可能由于自首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法定量刑情节导致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也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原北京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季子越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开除学籍;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缓刑,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保留学籍未被开除。
一个是言论“犯错”,一个是行为犯罪,犯罪处罚更轻,“犯错”处罚更重。如此看来,“不当言论”猛于强奸犯罪矣!
▲对于努某的处理,引来网友不满。(微博截图)
根据互联网的公开信息,当事人努某是少数民族哈萨克族人,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大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
针对校方解释,努某来自贫困地区,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努同学十分热爱夜店酒吧之类的场所,有几个固定的“约着玩的伙伴”,还很钟爱摄影,同贫困生完全不符合。
▲知情人士透露,同努某与校方所谓贫困生完全不符合。(微博截图)
也有知情人在网络上发帖,指努某今年三四月份,曾带着朋友和朋友的女友喝酒,回到其租住的望月公寓,趁着朋友醉酒,对朋友的女友动手动脚。中途朋友醒来发现后,两个人对打起来,甚至动刀,该事件至今还被口口相传。
在浙江大学校友圈里,也有女生讲述自己被努某酒中下药,迷倒后带回公寓,试图强奸的经历。她表示,自己后悔当时没有报警。还有女生牵头,提出希望被努某猥亵或强奸未遂的女生来找她,不想让事情就这样过去。
▲网络截图合成
也有知情者反映,努某在浙大经常挂科,缺考,考试作弊,毕业论文抄袭,最终并没有毕业,以实习生的身份入职荣盛地产。
整个事件引发舆论不满后,7月21日,浙江大学对外表示,7月20日该校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有网友评价该事件说,“强奸犯被浙江大学从轻处罚,所谓辱华言论的季子越被中国科学院大学立马开除……真实侵害几个人是小罪,说一些无关痛痒话的却被认定为十恶不赦,这国人的标准到底是啥?”
中国名校两种不同法律处理:发表“不当言论”国科大学生被开除,强奸犯浙大学生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