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陕西讯: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四名男生性侵。6月1日,当地警方出具的一份通知书声称,因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决定不予立案。此结论引起民众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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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小花的父亲告诉记者,小花告诉他,5月27日下午在校上课时,因课堂没有老师看管,四名男生连拉带拽将她拉到男厕所后实施强奸。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将此事告知校方。
小花的父亲接到学校的通知后立即报警,并将小花带回家。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没再去过学校。
▲6月1日,小花的父亲在警方收到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视频截图)
6月1日,蓝田县警方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里面声称:“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事发后第二天,四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事发学校负责人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据悉,这四名男生被送至西安市攻读学校就读,该校据称是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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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引起了民众广泛关注和热议。民众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永远保护的是施暴的一方,而不是被伤害的一方。”
“不立案?意思是现在未满14岁可以为所欲为,那小女孩怎么办,她往后的人生怎么办。她还能相信这个社会吗?她还能相信别人吗?”
“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护身符!与其提什么‘降低犯罪年龄’的提案,对于犯罪情节恶劣,造成影响极大的,年龄不再做为量刑参考条件!”
“性侵害不应该有年龄限制,都能强奸了什么不能承担?”
“犯罪就是犯罪,与年龄无关! 受害人做错了什么呀!”
“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保护还是在纵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