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一男子到山东省昌邑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处理违章罚款时,遭工作人员殴打致轻微伤。但是,当地公安以不属于其管辖为由终止案件调查。事件引发网友谴责。
▲山东省昌邑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视频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卢先生因被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处以8,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因对这一处罚持异议,他于5月21日到昌邑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期间和一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卢先生拿手机拍摄取证,招致这名工作人员殴打。
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公务员当时爆粗口,并扬言“取证什么啊你取证,你取证照我干什么?”“你抓紧给我删”。由于双方的肢体冲突,画面一阵混乱。
▲视频【山东一公务人员被指办公时打人:警方认定非管辖范围 律师称可向上申诉.....】
事发后,卢先生报警,并经鉴定得知自己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但是警方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为由终止对案件的调查。
其给出的具体理由是:法医认定没达到轻伤就够不成伤害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治安案件。根据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给安徽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一份覆函,公职人员不适用《治安处罚法》,所以他们管不了。
有律师认为,这份覆函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解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在2006年生效,依附于《条例》的覆函应该随之作废。也有律师认为,该文件和现行《治安法》不冲突,只是其使用存在争议。
9月27日,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在回应记者时称,涉事人员“没有故意去打他(卢先生)”,“可能是把他手机推开”,并表示该人已被严肃处理。
▲一男子到山东省昌邑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处理违章罚款时,遭工作人员殴打致轻微伤。当地公安拒绝调查,引网友谴责。(微博截图)
事件报道后,公安的处理方式遭网民谴责。有人说,“你听说过一个成语叫:官官相护么?”“咱也不知道管辖范围到底是啥,咱也不敢问。”
也有人说,“公务员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法律只约束普通百姓,公务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既然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我们去打他们是不是也没人管呢?!脑补一下罪名,寻衅滋事,扰乱秩序,妨害公务……”
“这不就是中国警察特色么?不奇怪。什么话来着,‘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
还有人说,“老百姓真难啊”,“真的有点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