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
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2月21日来函,诸暨市枫桥镇化农村(现并为陈家村)村民2007年8月23日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信,以及我2007年10月12日写给国家信访局王学军局长的信,己转给你们处理,已至今未见答复,不知何故?希望尽快就下列问题给予答复为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须由国务院批准,究竟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枫桥青龙畈征收多少基本农田?什么时候批的?
2、枫桥青龙畈征地的唯一根据是省政府浙土字[A2001]第10559号文件,同意征用、转用枫桥青龙畈耕地315480平方米,养殖水面10220平方米,未利用地8017平方米,三者合计333717平方米,即500亩。但是,至今枫桥镇政府却把青龙畈3000余亩基本农田几乎全部征收并出让,这是怎么回事?
3、关于出让给浙江齐鲤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2006年12月1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诸政土字[2006]105号文件,其依据“经省政府浙土字[A2001]第10559号文件批准”。省政府浙土字[A2001]第10559号文件批准的征地指标早已用完,并且大大超过,难道这一征地指标能从2001年一直用到2006年底吗?请告知齐鲤公司用地的批文。
4、枫桥镇过去在青龙畈征收的基本农田中,至今约有三分之一,近千亩闲置荒芜多年,有的已长达六、七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该如何处理?为何至今一直没有处理?
5、《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 国土资发[2002]225号颂布)第二条规定,“征地首先要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31日 国发[2006]31号)第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请问枫桥陈家村数千无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吗?
我诚恳地请求你们,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地查处我所反映的情况,并且根据胡锦涛同志十七大报告上说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尽快就我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谢谢!
此 致
敬 礼
阮耀钟
2008年6月16日
地址:安徽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老干部处
邮编:230026
电话:0551-3601706
Email地址:yzruan@yahoo.com
图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石碑
图为被征收基本农田一直在荒田
图为被征收基本农田一直在荒田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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