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耀华(资料图)
15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各项议程。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免去柳耀华同志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常委、委员职务。
此前的2009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免去柳耀华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柳耀华简历
柳耀华,男,汉族,1947年2月生,湖北新洲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
曾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宣传部干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机关团委副书记,喀什市委、地委办公室秘书,喀什地委政法委秘书,喀什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喀什地区公安处处长。
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喀什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
1995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01年2月至2003年5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03年5月至2007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7年1月,任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24日被授予副总警监。
2009年9月5日,被免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