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近日,“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辽宁鞍山市一名女检察官田莹为其丈夫喊冤。曾经是著名的‘4厘米钥匙扣枪案’中的公诉人。网友感叹,公诉人也出来喊冤,再次证明体制下,每个人或早或晚都会是受害者。
▲“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莹为丈夫喊冤。(图片来源:公众号“田莹”)
12月6日,网络流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事主自称是“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莹。田莹称其丈夫顾春义,是一名执业律师, 因为10年前在鞍山代理了两起案件,10年后被当地打成黑社会,并以三个罪被重判十年六个月 。
▲视频【“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辽宁鞍山市一名女检察官田莹为其丈夫喊冤……........】
在视频中,田莹揭露了关于其丈夫案件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触目惊心的程序违法”。
一是案件中有两名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非正常死亡,
二是警察一系列程序违法之处,包括“在留置点侦查审讯”、“半年不允许律师会见”、“以家属相要挟,逼取口供”、“讯问录音录像不完整”、“审讯人员公然以我和我的孩子相要挟”
三是违法分案,其丈夫被从案件中单独剥离出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代理律师多次申请管辖、回避,被驳回。
四是,代理律师到法院阅卷,从法院取得的电子卷宗是被加密、不能复制、还对存储电子卷宗的u盘被设定了有效期限,到期u盘数据自动消失。
田莹还说, 她在鞍山市检察院做了二十五年检察官,曾经“法律就是她的天”。她说她无数次告诉自己,想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可如今“这个案件,我的天塌了”。所以只能这种方式为她孩子的爸爸喊冤。呼吁大家关注。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证书“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图片来源:公众号“田莹”)
在微博上,名为“@我是田莹”的微博账号中,11月28日,也有此内容的贴文,名为“全国优秀公诉检察官为律师丈夫喊冤 ”,内容与视频中的内容相同。
公诉人也出来喊冤,有网友表示:“‘优秀’公诉人也出来喊冤。再次证明体制下,每个人或早或晚都会是受害者。”也有网友则扒出田莹早前审过的冤案,感叹:“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果然只有鞭子打在自己身上才知道疼啊 ”。
网友提到,田莹就是著名的‘4厘米钥匙扣枪案’中的公诉人。并表示:“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或亲人的身上,永远都不知道痛!我不想说“报应”二字,因为它太凉薄!我只想表达,如果法律的制度和公权力,没有人监督,人人都不能置身事外。”
▲“4厘米钥匙扣枪案”中的公诉人田莹。(图片来源:网络 / 合成)
也有网友质问,“这个体制难道不是一直就是这样运行的吗…..在这个体制下被选拔为优秀公诉人的检察官又做过多少适应这个体制的案件呢?”,“你还能调得到审讯录像,多少蒙冤的人因为公诉人的干涉,根本调不到讯问同步录像,阅不到完整案卷”,“钥匙扣的案件冤不冤?”
“钥匙扣案”是指,2012年,厦门的李某龙在网络上购买枪形钥匙扣挂件饰品,其尺寸大约有4厘米长。 2018年7月,李某龙在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抓捕,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2021年6月4日,李某龙等三人涉嫌买卖邮寄枪支罪被鞍山市中级法院判刑三到四年。
▲4厘米钥匙扣枪案。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当时,此判决引起公众质疑和气愤,认为这样的判决太荒唐,对当事人来说,太冤枉。
李某龙的辩护人王学明律师一句话在媒体报道中被反复引用,他说,“如果认定是枪,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枪决,用这个钥匙扣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王学明律师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的收集程序违法、应予排除;李某龙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社会危害性,应宣告无罪。
当时,这个案件的公诉人就是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