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2020年7月15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孟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孟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7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因受贿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孟伟受贿案,对被告人孟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孟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孟伟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水专项技术总师、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负责人等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公务员,为他人在公司经营、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2017年11月10日,孟伟于落马,成为中共“十九大”后首虎。当年11月14日,孟伟被终止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格。2019年6月28日,孟伟受审。
孟伟落马前曾被处分。2015年,中纪委巡视组查出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等问题,涉及内容抄袭、多头交账、滥用经费、疏于监管等。
此外,媒体曾引述知情人士消息,指孟伟曾担任“水专项”技术总师,不少承担国家水专项课题的单位以各种方式向孟伟进行过利益输送;孟伟担任环科院院长一职长达15年之久,将环科院视为“自留地”,把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钱袋子”,用科研项目管理权大肆牟利。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图片来源:网络)
孟伟简历
孟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东青岛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至1986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干部;
1986年6月至1997年7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助理工程师、副处长、处长;
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
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2006年6月至2016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9年12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