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福建讯:时任福建建阳市委书记葛晓华曾在当地茶叶店,收下店主贿赂其的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现金。已落马的葛晓华被控受贿近千万元,但是其与该茶叶店主的具体获刑情况未公开披露。
▲福建建阳市原委书记葛晓华(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公布的《葛某甲行贿案起诉书》披露了这一行贿受贿过程的细节。
葛某甲原系福州市鼓楼区某茶叶店经营者。
据指控,2011年,葛某甲得知某公司取得南平市建阳市(现为建阳区)西区生态城项目后,向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提出想承包部分工程项目的请求,遭到拒绝。
当年10月的一天,时任建阳市委书记葛晓华到葛某甲位于福州市区的茶叶店喝茶,葛某甲向葛晓华提出欲承包西区生态城内的工程项目,请对方帮忙,葛晓华许诺帮忙。为此,葛某甲在其茶叶店门口,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00万元,葛晓华当场收下。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葛晓华在建阳宾馆邀请王某等人与葛某甲一起吃饭,并让王某等人将人民西路的工程项目交给葛某甲承建。之后,王某将上述工程交给葛某甲。
2016年9月22日,葛某甲被抓,其归案后,如实供了上述犯罪事实。
葛晓华于2016年6月落马,7月,被免去福建南平市副市长职务。
葛晓华曾于1998年10月任建阳市委副书记;2001年8月任建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4月任建阳市委书记;2013年8月任南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葛晓华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6年,葛晓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及个人在土地和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918.3万元。
2010年至2013年,葛晓华利用其担任建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承建项目以及在该项目获取土地储备金上提供帮助,并接受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及加快项目建设等提供帮助。2013年年初,葛晓华在福州市某茶叶店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
葛晓华案起诉书还显示,葛晓华案于2016年12月28日被移送起诉,但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至今仍未见官方公开葛晓华案及葛某甲案的具体获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