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湖南讯:出逃美国的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彭旭峰,其弟弟彭耀峰受贿、洗钱罪案8月31日一审判决,彭耀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资料图:彭旭峰
彭耀峰被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间伙同其兄彭旭峰(在逃)、罗新文、梁卫风(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接受涉案公司及个人的请托,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利,共同收受有关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1892.79978万元,其中既遂19437.09978万元、未遂2455.7万元。
因彭耀峰将其伙同彭旭峰共同受贿所得按彭旭峰要求转移至境外,是对受贿赃款的处置,不构成洗钱罪,故彭耀峰最终以受贿罪论处。
2017年3月25日,刚上任才21天的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彭旭峰从长沙经上海逃往美国。同年5月,法广援引消息报道,知情者透露,彭旭峰在出逃前5年已为自己安排好了后路,先后将妻子和孩子送到了国外,并陆续从不同的途径向海外汇出了约1.5亿美元的赃款。
报道还指,彭旭峰在任内,长沙市兴建并开通了许多条地铁及磁浮线路,静态投资约930亿人民币。彭旭峰被指从中捞利。报道指,此类腐败与前长沙市建委主任、前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组书记陈鲁青家族存在密切关联。在地铁公司,陈鲁青完全是“一言堂”, 有关轻轨和地铁项目工程都是安排自己的亲信和家人在做。
当时,时政评论员表示,身为一把手的彭旭峰,如果想要从930亿中截留巨额资金,也并非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