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警察刘某被前妻举报,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并多次猥亵她的亲生女儿(刘某的继女),其中一次发生于她女儿尚未年满14周岁时。该消息受到网民关注,有网民认为,警察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刘某涛的警官证。(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纵览新闻》报道,8月12日,李女士反映,她的前夫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警察,两人结婚时都是再婚。
她说,刘某涛在猥亵继女(她的亲生女儿)被发现后给她写的一个承诺书中的内容写道,“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李XX女儿房间对继女猥亵。”
当时李女士的女儿梅子(化名)差一个多月才满15周岁。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刘某涛并未就此罢手,此后又多次猥亵梅子。
2021年10月,李女士与刘某涛经法院判决离婚。
2024年1月19日,梅子在李女士陪同下向上海市凉城新村派出所报警,举报刘某涛多次猥亵自己。此案后被立案,已经移交到检方。
▲图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图片来源:资料图)
今年8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一名负责人称,该单位已对刘某涛宣布停止其一切职务。
李女士是浙江人,1996年左右来到上海打拼,2008年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与同样离婚的刘某涛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2009年同居,2011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
李女士称,刘某涛1975年出生,湖北人。当时,刘某涛已经是一名警察。她和刘某涛再婚时各自有自己的女儿,刘某涛的女儿判给了前妻,李女士和第一任丈夫的女儿则跟着她一起生活。她和刘某涛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
结婚没有多久。当时,梅子11周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有一天,梅子很害怕地告诉她,说刘某涛脱去了她的裤子。李女士为此跟刘某涛大吵一架,还闹过离婚,但因为没有确实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2015年放暑假期间,刘某涛再次猥亵了梅子。在李女士追问下,刘某涛承认对梅子做出了猥亵行为。李女士说,她知道后就要报警,但刘某涛又是跪又是求。三天后,刘某涛主动写下承诺书。
2021年10月,李女士和刘某涛经法院调解离婚。李女士说,除了猥亵自己的女儿,刘某涛还在外面有女人,两人已经没有了任何感情,于是两人选择了离婚,但李女士在上海没有房产于是还住在一起。
2023年12月的一天,李女士与刘某涛因为在外面“养女人”发生了争吵,梅子也帮着李女士说话,这也惹恼了刘某涛。刘某涛将梅子按在地上说:“我当着你妈的面今天强奸你又怎样?”
“正是他的这句话,我和我女儿都觉得他已经无药可救,任何一个母亲都不可能再去忍受下去。”李女士说,2024年1月19日,她陪着梅子到派出所举报了刘某涛。报警时梅子才说,其实在2010年她和刘某涛还没有结婚时就猥亵过自己。
▲图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图片来源:资料图)
▲梅子报案的立案告知书。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告知书》沪公虹(凉)立告字〔2024〕00016号,落款日期2024年1月29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向梅子出示的报案回执中报案内容显示,2024年1月19日19时许,报警人梅子称,其被其继父多次于家中猥亵,且报警人称其中一次发生于2010年,此时报警人尚未年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