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3月底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计划以“搬迁”提法代替“拆迁”,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相关消息引发网友吐槽。
▲图为北京老式四合院的胡同巷子里,一名女子在拆毁的房子旁边哭泣。(图片来源:资料图)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办法》规定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认定条件者,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办法》还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进行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图片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 / 截图)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图片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的起草说明,此次《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各项补偿方案、标准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
对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办法》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外界对于这一文件解读与官方论调大不相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拆迁户’的概念了。当然从字面理解来说,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从“拆迁”到“搬迁”,其背后的主动权发生变化。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而搬迁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
网友评论则说,北京宣布“拆迁”将退出历史,改作“搬迁”。一字改动,意义全变。 “拆迁还有补偿费,搬迁吗,是不是自愿搬家呢?”
网络还流传一网友编的段子,吐槽官方总是换汤不换药,“从此不再有清零,叫全域静态管理,从此不会有独裁,叫全过程民主,从此不再有主席,叫一尊,从此不再有宪法,叫习思想……。”
不烧网友吐槽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切以人为标准,父母官说啥就是啥”、“这为继续清理低端人口作为法理依据……”、“拆二代变身搬二代”、“收放自如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改名字”、“宪法不是从此没有的,是从来就没有”、“从此强奸不叫强奸,叫快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