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河北讯:今年2次成为长春市中级法院被执行人的河北省衡水银行遭遇挤兑,当地警方紧急抓人“辟谣”。当地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将杨某云、刘某芳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多次成为被执行人的河北省衡水银行遭遇挤兑。(视频截图)
7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衡水银行门前取钱的人排起了长龙挤兑,一时间围个水泄不通。
当天,当地公安就将杨某云、刘某芳行政拘留五日。
▲截图来源:平安冀州/公众号
7月13日,衡水市冀州区委政法委官方公众号发布通报,称两位景县网民散布和传播“衡水某银行账户被封”等“不实消息”。此前一天,当地公安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将杨某云、刘某芳行政拘留五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十一条被列为被执行人(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记者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该网显示十一条披露,从2017年2月4日开始,衡水银行被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47亿元,立案时间为2017年2月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6亿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衡水银行今年2次成为被执行人。
▲被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47亿元,立案时间为2017年2月4日。(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6亿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7月7日。(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中国经营报》在2017年3月份的报道,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了一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下称《受益权转让协议》),其内容为长春农商行同意投资一项金额高达2.2亿元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6月30日,原定的信托计划投资收益未能到账,鉴于风险的考虑,长春农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项投资,于2015年7月21日向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发出《提前受让管理计划受益权通知函》。之后,两家银行“对簿公堂”。
这是今年以来,衡水银行第二次因为合同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今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
▲“关于网络传言衡水某银行账户被查封、现金不足的言论系谣传的公告”(截图来源:平安冀州/公众号)
7月13日,平安冀州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网络传言衡水某银行账户被查封、现金不足的言论系谣传的公告”公告称:“衡水银行资金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储户取款需求,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公告颁发单位:冀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冀州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冀州监管组,落款日期2020年7月12日。
衡水银行,是在衡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更名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了衡水城市信用联合社、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衡水市商业银行、衡水银行四个发展阶段。
衡水银行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北京。2018年,衡水银行因不良贷款余额大幅上升亏损4.89亿。
衡水银行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布的2019年债券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东旭集团营业收入为340.03亿元,同比下降33.26%;净利润亏损310.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