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徐亦扬、张钟元报道)时隔两年后,香港已故武打明星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起诉中国快餐连锁品牌“真功夫”涉商标侵权一案,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人民币(约合3100万美元)也登上了中国的微博热搜。
▲香港李小龙雕塑(图片来源:网络)
美国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案由为“一般人格纠纷”。
真功夫的黄色功夫小人商标,因与李小龙如出一辙的神态与身姿而被中国人熟知。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商标并没有得到李小龙和其亲属的授权。
▲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起诉中国真功夫快餐侵权案开庭。图为2010年2月11日,李香凝为加州好莱坞杜莎夫人蜡像馆的李小龙蜡像揭幕。(图片来源:资料图)
Bruce Lee Enterprises的法人代表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Shannon Lee)。2019年,该公司将真功夫餐饮起诉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的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
在2019年披露的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天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真功夫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人民币(约合3100万美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人民币(约合1.28万美元)。
真功夫官方微博当时对此回应称,时隔多年后被起诉令公司感到疑惑,并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审理后所授权。该公司在声明中称:“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真功夫也曾对《中新财经》称自己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也没有更换商标的计划;并称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真功夫创立于1990年,原名“168甜品屋”,先后改名“168蒸品店”、“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2004年将品牌名称改为“真功夫”,并在广东省广州市开设第一家“真功夫”原盅蒸饭餐厅,用富有动感的“功夫龙”人物造型作为商标。
为真功夫进行策划的是中国营销策划和品牌管理专家叶茂中。他在其著作《广告人手记》中曾称,在给真功夫做品牌策划时,为了能够充分体现“中国功夫文化”,因此创立了一个武艺高强、体格健美、正气凛然的功夫高手形象——功夫龙。他说,功夫龙在全球华人心中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是中国的功夫皇帝。
谈起功夫皇帝,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李小龙。类似的动作、同样的黄色上衣,“功夫龙”一直被认为是照搬了李小龙的形象,甚至还有人认为真功夫是李小龙家族的企业。
2022年8月26日,记者就此事联系真功夫总部,对方拒绝了记者的置评要求。
真功夫商标到底有没有侵权?
面对李香凝的维权,真功夫态度强硬。至于真功夫究竟有没有侵权,中国的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
上海律师洪峰(化名)对记者表示,做生意的因素很多,肖像权只是其中一部分,“李小龙的形象当然是属于李小龙,”他说,“但这在产业中只是一部分。我觉得可以起诉,但赔偿标准我倒认为不会这么高。国内的商标权和美国还不一样,中国还是达不到那么高。”
北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中新网》表示,此案与一般的肖像权案不同。他认为,真功夫并没有直接使用李小龙的照片,而是利用了绘画的方式,但发型、姿势、服装等确实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他认为,判断该案是否构成肖像侵权,主要在于被告所使用的形象能否使普通公众认为这就是李小龙。他说,现在被告的商标依然有效,但这并不代表必然不构成侵权,还要看法院最终如何认定。
北京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晓菊则表示,真功夫商标的构图,从神态、动作、发型并结合“功夫”这个字眼,都体现了李小龙的个人特征,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也对《第一财经》说,本案的焦点在于真功夫的商标是否代表李小龙。如果本案中原告无法证明真功夫的卡通形象就是完整无歧义的代表李小龙,或许难以胜诉。
他认为,即便法院认定真功夫商标用的就是李小龙的形象,李小龙的女儿也很难让他们停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称:“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如今,距离真功夫商标申请注册已18年之久,李小龙之女申请撤销商标是否能被支持仍是未知数。
西方品牌苦于在中国市场遭山寨
西方企业多年来苦于品牌在中国市场遭山寨版侵蚀利润,不少企业将中国的山寨品牌告上法庭,其中包括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美国AIR JORDAN、美国运动鞋New Balance等品牌。
2020年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对迈克尔·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乔丹体育公司被判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约合4.3万美元)。
原告表示,自1984年以来,各大媒体都用中文译名“乔丹”指代原告,故“乔丹”这个译名已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并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原告由此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被告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乔丹”,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百仞贸易公司销售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产品,故构成共同侵权。
2020年4月,“N”字母运动鞋之争在上海落槌,经美国运动制品生产商New Balance公司授权的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获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约合145万美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约合11万美元)。
“New Balance”(缩写NB)是美国著名运动鞋品牌,创立于1906年。该品牌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英文字母“N”装潢。这一装潢已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
原告认为,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New Balance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