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徐州市官方日前发布了关于丰县“八孩母”身份调查的最新报告。但通告中描述的细节存在诸多疑点,引发外界强烈质疑。有律师发文分析了报告中自相矛盾之处与明显的漏洞,从法律与证据学的角度指出,报告的结论完全不能成立,且董男涉嫌多项严重犯罪,警方应马上立案侦查,并将董某民拘押在案。
▲徐州丰县一名生育了8个健康孩子的妇女被夫家指为精神不正常而用铁链锁在破旧小黑屋内。(图片来源:微博 / 合成)
当地时间2月7日深夜,徐州市官方公布了“丰县八孩母亲”事件的最新调查报告,声称“八孩母亲”杨某侠的身份已由公安部门调查认定为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原名为“小花梅”。
通报称,小花梅1994年曾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小花梅的母亲委托同村人桑某某将其带到江苏治病,“顺便找人嫁了”。桑某某则带着小花梅从昆明市乘火车到江苏省东海县,其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桑某某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第三份官方通告《“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之一(图片来源:公众号 / 徐州发布)
至于“小花梅”这一身份是如何“确认”的,通告称,是调查组在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时,发现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而调查组通过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没有找亲属进行DNA鉴定),就确定杨某侠就是该村的“小花梅”。
网民发现,徐州官方这份最新的通告,与之前官方发布的两份通告的说法相比,明显存在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有网民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留言质疑:“一会儿说她精神病一会儿说她智力障碍,她连自己的名字都记不住,却能在办‘结婚’手续的时候提供‘云南省保山市亚谷村’这么详细的地址。到底谁脑子有毛病?”
还有网友就在网络社群中发帖称:徐州官方最早就“八孩母”事件发布的通告中,曾经强调该女子是“本地人”,是正常结婚;第二份通报又改口,称该女子是在流浪时被董父带回家收养,而民政办“未核实其身份”;现在第三份通告却声称,发现婚姻登记资料中有该女子的籍贯信息,而且还精确到村庄的名称,令人匪夷所思,而且新的通报中,对一些关键事实、关键的环节避而不提,疑点重重。
▲标题为《徐州2月7日有关“铁链女”的调查报告推理错误、避重就轻、结论不能成立》(图片来源:郝亚超律师的博客截图)
2月8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亚超在新浪博客中发文《徐州2月7日有关“铁链女”的调查报告推理错误、避重就轻、结论不能成立》,博文中对徐州官方2月7日发布的8孩母事件调查报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法律和证据学的角度指出,该报告的结论“完全不能成立”,同时指出董某民已经涉嫌多项严重犯罪。该报告除去结尾的套话,正文共五段,分别阐述了:(1)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2)该女子身份问题;(3)该女子健康问题,包括精神状况及牙齿脱落情况;(4)八个孩子与董某民及该女子均存在亲子关系;(5)正在调查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徐州第三份官方通告在关键问题上自相矛盾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亚超在博文中表示,首先,徐州官方对婚姻登记上有所谓“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的采信,违背了基本常识,徐州调查组以该信息作为调查方向,是严重错误。
博文分析指出,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的原始来源是哪里?是否可信?官方的通报中未有说明。
▲第三份官方通告《“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之二(图片来源:公众号 / 徐州发布)
即使假设上述信息属实,也恰恰说明事件存在三种可能:其一,有人贩子参与其中,人贩子知道其来历;其二,杨某侠当初有身份证在身,因而有详细地址,但既然该女子有身份证,为什么董某民要给她取名“杨某侠”?为何多年来不去联系其家人?其三,“杨某侠”可能根本没有精神病,最初说出了自己的真实信息,指望董某民的父亲送自己回家,但不幸被强迫留在了董家。
博文进一步分析:从常识上来看,人贩子不可能披露被拐卖者的真实家乡信息,而董某民既然都为该女取名“杨某侠”,更不可能披露其真实家乡信息。所以,结婚登记证书上根本不可能出现该女子真实的家乡住址。
博文中强烈质疑,“如果徐州方面想澄清事实,请披露:董某民是如何知道该‘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地址的?杨某侠不是精神病流浪女吗?难道是杨某侠自愿用假名、真户籍地址,自愿与董某民结婚?”
徐州官方的第一份通告中称,董某民父亲收留的是“流浪女”,那就说明其身上没有身份证件。如女子身上有身份证件,就应当交由警察联系其至亲家人,怎么就成了“流浪女”还随便就让董家“收留”?
第三份官方通告存在诸多严重漏洞
郝亚超律师在博文中指出:“桑某某”的陈述严重违背常识、漏洞百出,既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更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应采信,而且应该对桑某某立案侦查。
博文分析:当初桑某某既然与小花梅是同村人,还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她去治病,怎么可能在小花梅走失后既不报警也不告知其家人?桑某事后从来没有回过娘家吗?如果回去过她该怎么向小花梅家人解释呢?日后,如果她因此“不敢回娘家”,那又为什么不报警?
结论是:桑某某不敢报警,很可能是因为小花梅是她拐来的,或她曾经是人贩子或者涉嫌其他犯罪。就凭这一严重违反常识的陈述,警方就可以对桑某立案侦查。
第三份官方通告中关键信息缺失
博文指出,此案还有诸多关键问题,徐州方面没有查清楚。
文章质疑:桑某与小花梅家是什么关系?桑某为何同意带小花梅跨越五千里去治病?尽管“小花梅”父母已去世,但其他亲人是如何解释“小花梅”的失踪的?家人不见了,不去问桑某家人吗?调查组有没有通过小花梅的兄弟姐妹查DNA,来确认该女子是否是“小花梅”?其父母又是哪一年去世的?女儿失踪了,父母难道不牵挂吗?
网络搜索显示,2017年“怒江州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只是一个有469户农户人口仅2千多人的小村子,要查证该女子的身份并不难。博文质疑:调查结论有没有可能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博文特别指出,这个女子即使现在生活能自理,长相俊美,而从近日录像能看出其眼神依然灵动,有起码的警觉心,能跟外人互动,甚至能用语言斥责“一家人都是强奸犯”、“这个世界不要俺了”这样的措辞,可见其精神状态是基本正常的,因此当初也不可能是被家人“甩包袱”抛弃。
博文质疑,如果官方如所言,该女子当初早已表现出精神不正常,那么这么多年来,当地的计生部门干什么去了?看着一个精神病女性不断违背自己的意志被强奸生育?
▲第三份官方通告《“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之三(图片来源:公众号 / 徐州发布)
此外,博文还指出,关于八孩母因“牙周炎导致牙齿脱落”问题,严重牙周疾病是否会导致不到四十岁人牙齿大量脱落,这个问题希望有专业口腔医生“挺身而出予以解读”;至于网传的“舌尖被剪掉”是否属实,官方也应该给予明确的说明。
在博文中,郝亚超律师还强调,从官方已通报的信息来看,董某民及其父亲已经构成涉嫌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警方应当立即对其立案侦查。
▲网传四川南充走失儿童李莹的亲叔叔李大成要求进行DNA鉴定的申请书全文。(图片来源:网络)
与此同时,网上流传一封据称是四川南充走失儿童李莹的亲叔叔李大成的公开信,之前这位儿童被网民认为与杨某侠“高度相似”,该公开信要求对杨某侠及李莹亲属的DNA进行重新采集,交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比对、公开结果。
律师:徐州第二份官方通告在关键上“婚姻”登记、性侵、计划生育自相矛盾
1月31日,财经评论员、律师庄志明在知乎博客中发文《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调查通报,向真相迈出了一大步!》,博文中对通报是1月30日晚23点46分丰县发布的,全称是《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查通报》(以下简称《调查通报》),而“丰县发布”1月28日前次关于此事件的通报全称是《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从“丰县发布”1月28日第一份官方通告《情况说明》到1月30日第二份官方通告《调查通报》,仅从名称上便可看出,当地官方通报已更进一步了。
庄志明律师分析徐州丰县“生育八孩”的事件,情况真的不简单,谈了杨某侠事件中的“婚姻”登记、性侵、计划生育等方面可能涉嫌的违规违法犯罪问题,非常高兴的是,“丰县发布”昨晚的《调查通报》对此皆进行了积极回应。
第二份官方通告存在诸多严重“婚姻”登记 漏洞
庄志明律师在博文中指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调查通报》又称:“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博文分析: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杨某侠的身份至今不明,在“婚姻”登记时身份信息显然是不明的,杨某侠到底是谁,来自哪里,家里人有谁,都是未知数。结婚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镇民政工作人员居然办理了结婚登记,胆大妄为,严重的失职,这不单造成结婚登记方面的错误后果,而是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通过“婚姻“登记,让精神智障的杨某侠成为了董某民的“家人”,这给调查精神病人杨某侠是否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制造了严重障碍,悲观地说或许已经不可能追刑责了。
结论是:还有刑事追诉时效方面,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婚姻登记看是一个小错,最终铸成了大错。试想一下,如果未经结婚登记,和智障病人发生性关系,追究刑事责任,是很轻松的事。如今则难多了。
第二份官方通告中关键八孩信息
博文指出,此案还有诸多关键问题,徐州方面没有查清楚。
文章质疑,“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此段文字大概率可以判断杨某侠的名字是”结婚“前董某民给取的,一个老光棍汉给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女子取名字,公安机构是怎么审查的?如果公安部门早期重视该问题,何至于后期无厘头的”结婚“、超生、家暴等系列问题。
▲第二份官方通告《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查通报》第一、二、三段(图片来源:公众号 / 丰县发布)
在博文中,庄志明律师还强调,董某民为什么能轻松地给杨某侠取一个名字,并且顺利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这里面的问题要好好查一查,理一理。智障病人也是人啊!!
据官方《调查通报》还称:“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第二份官方通告《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查通报》第六段(图片来源:公众号 / 丰县发布)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博文特别指出,丰县董某民家生八孩情况,绝不是镇计生部门一家担责的问题,还得向县级计生部门的领导和直接人员追责。超生一两胎,或许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不清楚,超生了五、六胎,上级计生部门会不了解?如果超生了五、六胎,上级有关部门还不清楚、不知晓,这说明问题更严重,疏于管理,官僚主义,工作浮躁,严重不负责。总之,对当地计生部门的追责,应该是全面的,彻底的,毫不留情的,涉及到谁查处谁,涉及到哪一级查到哪一级。
▲第二份官方通告《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查通报》全文(图片来源:公众号 / 丰县发布)